云南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

2000年12月12日 10:32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吕静雯昆明报道 云南省副省长牛绍尧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将尽力为民营企业创造条件,使其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的建设以及应对WTO带来的机是和挑战。

  牛绍尧说,云南非公有制经济近年来发展明显加快,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平均每年上升1.08个百分点,总产值已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40%。但由于起点低、规模小,实力较弱,面对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云南民企面临着想更严峻的挑战。当前不要说与国外相比,就是于东部发达省市相比,也存在着较大差距。

  首先是观念上的差距。有的民营企业还存在着“怕露富”、“怕政策变”的思想顾虑;有的民企从业人员甚至存在着低人一等的思想。其次,云南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小。目前,云南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比例还未达到“三分天下有其一”。第三,缺乏人才。民营企业迫切需要懂技术、会管理的人才帮助企业开发产品、开拓市场,但云南普遍缺乏这方面的人才。

  牛绍尧说,针对民营企业存在的现状,云南将在正视差距的同时,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步伐,完善有利于民营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从行动上帮助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拓发展空间。今年12月8日—12日举办的“首届中国民营企业交易会”就是云南政府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的一次盛会。年底云南将召开第二次个私经济工作会议,对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以前制定的的发展个私经济的有关政策措施加以改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有利的氛围。

  ——除国家规定的不允许的范围以外,云南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特别是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有优势的支柱产业的开发。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民企可以承包、租赁、参股、控股、兼并或收购国有集体中小型企业。对兼并和收购国有、集体中小型企业的民营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以技术、专利、资金形式兼并、收购国有集体企业的报经地税机关批准,3年内允许在投资额50%的幅度内减征企业所得税。

  ——鼓励民企向外向型、科技型、基础建设方面发展。到境外兴办独资、合资、合作等企业,其境外企业返回本省投资的,以及利用各种渠道与外商合资、合作、兴办企业的民营企业,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待遇。对科技型民营企业实行优先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民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产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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