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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自然科学基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为自然科学基金会本级预算。
审计结果表明,自然科学基金会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预算编制不合理,结余资金33850.50万元。
自然科学基金会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编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预算不合理,导致结余资金偏大:2006年底累计结余资金35 519.50万元;2007年编列支出预算40 4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4 920万元,动用上年结余5519万元,实际支出36 589万元,年底累计结余资金仍达33 850.50万元。
(二)所属单位上缴收入543.70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未纳入部门预算。
2004至2007年,自然科学基金会所属单位上缴收入543.70万元未上缴财政专户,也未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其中:308.74万元由机关服务中心直接用于向自然科学基金会本级职工提供午餐,119.31万元分配进入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115.65万元(所属单位2007年上缴款)结存于自然科学基金会账面未进行分配。
(三)超概算支付基本建设经费 205.95万元。
截至2007年底,自然科学基金会超概算支付评审业务楼扩建工程房屋拆迁费205.95万元。
(四)结存评审费收入、利息收入、联合基金管理费收入共5981.71万元。
截至2007年底,自然科学基金会结存评审费收入3085.86万元、利息收入1332.64万元、联合基金管理费收入1563.21万元,共计5981.71万元。上述结存资金未纳入预算安排使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导致结余资金量较大的问题,要求科学编制预算,将结余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用于资助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对所属单位上缴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制定纳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具体办法,今后不得坐支有关应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收入;对超概算支付基本建设经费的问题,要求尽快向发展改革委申报调整概算,并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资金的各项开支标准;对结存评审费收入、利息收入、联合基金管理费收入的问题,要求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按规定用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和资助科研项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自然科学基金会要进一步落实预算法及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使预算编制更规范化、科学化;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组织领导,切实将预算执行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严格按批准用途使用资金,积极消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结余,统筹使用评审费收入、利息收入结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自然科学基金会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整改。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预算编制不合理和结余资金量较大的问题,已与财政部进行协商,并在2008年上半年采取积极措施已消化部分结余资金;对所属单位上缴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正在与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协商,研究处理办法;对超概算支付基本建设经费的问题,已与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对结存评审费收入、利息收入、联合基金管理费收入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自然科学基金会正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国家烟草专卖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烟草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烟草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全部为项目资金,包括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烟草商业税后利润。
审计结果表明,烟草局2007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内控制度比较健全,并能较好地执行,进一步健全了内审机构,加强了内部监督工作,能够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所属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烟机公司)未按规定核销科技专项拨款,造成少计资产和资本公积2179万元。
2000至2006年,烟草局将政府性基金安排的科研经费1.10亿元,拨付给科研项目主办单位烟机公司,专项用于高速卷接机和高速包装机样机试制。2006年5月,上述科研项目验收,扣除应核销的费用3749万元,形成烟机公司的资产7251万元。2007年10月,烟机公司未将上述科研项目形成的价值为7251万元的样机资产全部转增资产和资本公积,仅转增了5072万元,造成少计资产和资本公积2179万元。
(二)所属郑州烟草研究院未按规定结转科研项目专项结余资金91万元。
2007年11月,烟草局所属郑州烟草研究院将以前年度政府性基金安排的烟草种植技术与生态环境课题等科研项目结余经费91万元,转到资本公积,未按照规定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科研项目。
(三)所属中国烟草机械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科技专项资金中,超标准多列支管理费用260.94万元。
2004至2005年,中国烟草机械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承办高速卷接机和高速包装机样机研究设计。其中:高速卷接机管理费用实际发生622万元,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12.44%,超过烟草局规定的5%的比例,多列支119.04万元;高速包装机管理费用实际发生816.52万元,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13.6%,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多列支141.90万元。合计多列支管理费用260.9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规定核销科技专项拨款,造成少计资产和资本公积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保证国有资本完整;对未按规定结转科研项目专项结余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做到专款专用;对在科技专项资金中超标准多列支管理费用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烟草局应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资金使用和支出管理,完善专项资金财务核算办法,维护国有资产完整,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烟草局在审计前认真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烟草局高度重视,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未按规定核销科技专项拨款,造成少计资本公积的问题,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增加了资本公积;对未按规定结转科研项目专项结余资金的问题,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在科技专项资金中超标准多列支管理费用的问题,已将资金追回烟草局,正在与财政部协商上缴入库。
国家海洋局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海洋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海洋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海洋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基本执行,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自行调整项目预算4165万元。
2007年3月,国家海洋局自行调整“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等项目预算415万元。12月,自行调整该局追加预算中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预算3750万元。
(二)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545.52万元。
2007年9月,国家海洋局本级在“海洋站和志愿船观测系统运行费”和“海监船舶飞机运行费”等项目经费中列支广东海洋渔业局等单位表彰费450万元。
2007年,国家海洋局机关在“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工程”项目经费列支局机关日常办公、交通等费用55.52万元;在“东海油气资源定期维权巡航执法”项目经费中拨付40万元给局机关工会,用于开展工会活动。
(三)编报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预算,造成预算资金1420万元闲置。
2004至2007年,国家海洋局每年均编报“我国重点海域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决策支持系统”项目预算。因与该项目配套的应急指挥中心业务楼在2007年12月前一直未开工建设,故该项目也一直未能完全实施。2005至2007年,国家海洋局批复给该项目承担单位之一的北京教育培训中心1420万元预算资金,截至审计时一直未使用,造成了预算资金的闲置。
(四)少计固定资产409.30万元。
1994年,中国南极考察委员会(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前身)支付718.20万元购买了商品房。2001年,该资产产权被办至国家海洋局名下,但一直未登记纳入固定资产账。2006年,在资产清查中,国家海洋局机关服务中心根据估价308.90万元将该房产纳入固定资产账,少计409.30万元。
(五)所属中国海监总队少计其他收入32万元。
2007年,中国海监总队收到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协作费32万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年末未转入其他收入。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自行调整项目预算和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如确实需要调整预算项目,报财政部审批同意后调整;对编报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预算、造成预算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停止申请预算资金,待实施条件具备后,再恢复预算编报;对少计固定资产的问题,要求补计入账;对所属中国海监总队少计其他收入的问题,要求调整相关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海洋局应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规范编制和批复预算,严格执行国家预算和财政制度;局本级及所属单位应认真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自行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或转作他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海洋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部分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海洋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对自行调整项目预算和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已进行了整改,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等规定;对编报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预算、造成预算资金闲置的问题,已采取了相应措施,加快了与项目配套的应急指挥中心业务楼建设进度,今年下半年项目资金即可根据合同陆续支付使用;对少计固定资产的问题,已按规定补计入账;对所属中国海监总队少计其他收入的问题,该单位已按规定调账、计入收入。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海洋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邮政局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家邮政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邮政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3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邮政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开支范围使用项目资金183.64万元。
2007年,国家邮政局未经批准,将“邮政市场监管”项目经费105.64万元改变资金用途,其中购买财务管理系统软件支出70万元,支付信息网站专线费35.64万元;将“邮票选题和审查”项目经费60万元改变资金用途,用于向人民邮电报社支付邮政政务专刊制作费;在“邮政监管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项目中列支应由“‘十一五’行业发展”项目经费列支的《邮政业第十一五规划》编制经费18万元。
(二)在本年项目经费中预支下一年度检测费31.50万元。
2007年12月,国家邮政局从“邮政用品用具检测”项目中列支2008年邮政用品用具产品质量检测费31.50万元。
(三)虚列支出20万元用于向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支付服务费。
2007年,在机关服务中心未向该局提供有关服务的情况下,该局于当年12月向其拨付服务费20万元,并全部列支。
(四)所属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往来款中核算部分收支。2007年,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收到北京市农村建设办公室拨入的“村邮站”建设资金共计115.30万元, 截至年底,该项资金支出106.80万元,结余8.50万元,在“暂存款” 科目中列收列支。
2.扩大基本支出开支范围13.65万元。2007年,在财政部批复的国家邮政局经费预算中,未安排住房改革支出预算。但截至年底,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在基本支出经费中列支职工住房公积金13.65万元。
(五)所属北京邮电疗养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虚增经营成本60.90万元。2007年12月,北京邮电疗养院在营业成本中列支客房用品采购支出60.90万元,货款尚未支付,货品仍在厂家存放,造成虚增经营成本。
2.在应付工资中列支职工补充养老保险17.80万元。截至2007年底,北京邮电疗养院累计在应付工资中列支职工补充养老保险17.8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本级扩大开支范围使用项目资金、在本年项目经费中预支下一年度检测费和所属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扩大基本支出开支范围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今后严格执行财政部批复的预算,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对虚列支出用于向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支付服务费的问题,要求将服务费返回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所属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在往来款中核算部分收支和所属北京邮电疗养院虚增经营成本、在应付工资中列支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邮政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邮政局高度重视,召开会议通报、专题下发文件要求整改,并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本级扩大开支范围使用项目资金和所属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扩大基本支出开支范围的问题,正在商财政部研究整改措施,并表示今后将细化项目预算,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调整事项;对本年项目经费中预支下一年度检测费的问题,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虚列支出用于向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支付服务费的问题,已收回服务费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所属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在往来款中核算部分收支和所属北京邮电疗养院虚增经营成本、在应付工资中列支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问题,已按照要求调整账目。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邮政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审计署对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扶贫办)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审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务院扶贫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务院扶贫办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制定了预算、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的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逐步提高,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培训补助费39.62万元用于发放办本级人员津补贴。
2007年,由于国务院扶贫办在规范津补贴后没有经费来源,在财政部尚未下达其津补贴预算之前,国务院扶贫办将中央组织部拨给的用于贫困地区党政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的补助费39.62万元,垫支发放办本级人员津补贴。
(二)所属中国国际扶贫中心(以下简称国际中心)重复申报培训项目获得财政资金99.02万元。
2005年10月,商务部委托国际中心承担“中国扶贫经验国际研修班”培训项目,培训费用由商务部在部门预算中专项安排。同年11月,国际中心将上述项目又作为联合国发展计划署援助项目向中国国际技术交流中心进行申报,按照实际支出金额获得项目资金73.02万元。2006年6月,在国际中心的申请下,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实际拨付国际中心上述培训费用99.02万元。2006年底,国际中心将99.02万元转作本单位事业结余,并进行结余分配。
(三)办本级和部分所属单位超范围支出147.29万元。
2006至2007年,国务院扶贫办在“外事招待费”项目中列支出国费和差旅费17.74万元,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5.30万元;所属中国扶贫发展中心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和公用经费81.33万元;所属国际中心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37.48万元;所属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在项目经费中列支车辆购置税和汽车装饰等费用5.44万元。
(四)2005至2007年,国务院扶贫办向所属全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摊派办本级人员出国培训费用共计43.32万元。
(五)2005和2006两年的年末,国际中心编制上报2006年度和2007年度部门预算时,分别多报在编人数14人和12人,多得财政资金30.03万元和45.34万元,共计75.37万元。
(六)课题研究项目管理不规范。
2006至2007年,国务院扶贫办将3个课题的研究工作委托给北京某经济咨询中心承担,合同金额共计60万元,并已按合同金额付款。经延伸审计发现,该中心是一家投资10万元注册成立的以经济贸易咨询为主营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自2006年1月成立以来,该中心除承担国务院扶贫办委托的课题研究工作外,未开展其他业务。据该单位提供的2006年度会计资料反映,上述课题费收入40万元,支出合计47.80万元。其中,以调研费和劳务费的名义分3笔支出现金25万元,交通费、招待费和办公费支出7.28万元(所附原始凭证有2004、2005和2007年的票据),小型座谈会议费支出3.55万元(无原始支出票据),审计人员难以核实其支出真实性。该中心未提供2007年度的会计资料。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中央组织部培训补助费发放办本级人员津补贴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用预算追加的津补贴归还中央组织部培训补助费;对重复申报项目获得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将获得的财政资金继续用于商务部援外培训项目;对办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超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对向培训中心摊派出国培训费的问题,要求今后不得再向所属单位摊派任何费用;对国际中心编报的部门预算中多报在编人数多得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国际中心今后据实编制预算,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对课题研究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国务院扶贫办核实课题项目支出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课题研究项目的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务院扶贫办应认真执行中央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据实编制预算,加强对预算经费的支出管理,明确办本级与所属预算单位的责权关系,理顺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关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务院扶贫办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大部分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务院扶贫办高度重视,召开了办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和部署了整改工作,并印发文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挪用中央组织部培训补助费发放办本级人员津补贴的问题,国务院扶贫办经商财政部同意,将2007年财政部追加的津补贴用于补助2008年干部培训经费;对重复申报项目获得财政资金的问题,国际中心已调整有关账目,将获得的财政资金作为援外项目垫付资金,继续用于商务部援外培训项目;对国务院扶贫办及部分所属单位超范围支出的问题,这些单位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对向培训中心摊派出国培训费的问题,国务院扶贫办表示今后将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国际中心编报的部门预算中多报在编人数多得财政资金的问题,国际中心表示今后将严格依据实有人数编制申请人员经费;对课题研究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国务院扶贫办已委托北京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核实课题承担单位2006年的课题支出情况,并作出处理,取消了该单位2007年尚未开展的课题研究资格,今后不再委托该单位进行课题研究。国务院扶贫办还研究制定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管理办法,以加强内部管理。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文联)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国文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中国文联本级和1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文联2007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逐步提高,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990万元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2007年财政部批复中国文联本级“人才培养工程”项目预算990万元,未能细化到具体项目。该项目实际包含了“人才培养”(预算300万元)、“送欢乐下基层”(预算230万元)、“文联机关权益保护工程”(预算100万元)等具体项目。
(二)本级及所属中国文联文艺学校、中国艺术报社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支出237.29万元。
1.2007年,中国文联本级在 “送欢乐下基层”、“权益保护工程”等项目中扩大开支范围支出合计68.7万元。
2.2007年,中国文联文艺学校将财政部批复的购置费、培训费两项专项资金80万元中的68.59万元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及日常经费支出。
3.2007年,中国艺术报社将财政部批复的“艺术网络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全部用于支付工资及住房公积金等。
(三)挪用专项资金10万元。
2007年,中国文联从“图书审读费”专项资金中支付5家出版社联欢会经费10万元。
(四)本级及所属中国戏剧家协会动用以前年度结余865.15万元未纳入预算。
1.中国文联在编报本级2007年预算时,仅编报动用上年结余14万元,年内实际动用以前年度结余773.31万元,少编报预算759.31万元。
2.中国戏剧家协会2007年动用以前年度行政结余105.84万元,未纳入当年预算。
(五)所属中国音乐家协会40万元项目资金未使用,造成财政资金闲置。
2006年,中国音乐家协会收到中国文联拨付2006年度“八荣八耻活动”等3项经费共计40万元,截至2007年末尚未使用,在2008年预算中也未安排。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问题,要求今后应按要求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将预算资金落实到具体预算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对本级及所属单位违规扩大开支范围及本级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回被挪用的资金;对本级及中国戏剧家协会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没有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的问题,要求今后应按照规定在编制预算时将拟动用的上年结余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对中国音乐家协会项目资金未使用、造成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将净结余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统筹安排使用,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文联应加强预算编报工作管理,提高项目预算编报的科学性,增强预算约束意识;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所属单位提高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意识;加强财务人员培训,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的观念,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文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部分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文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对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问题,已明确今后要按要求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将预算资金落实到具体预算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对本级及所属单位违规扩大开支范围及本级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收回被挪用的资金;对本级及中国戏剧家协会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没有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的问题,已明确今后按照规定在编制预算时将拟动用的上年结余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对中国音乐家协会项目资金未使用、造成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已明确将净结余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中国文联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以下简称对外友协)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和10个所属非预算单位。
一、基本情况
对外友协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对外友协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对外友协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不同项目间挤占经费230.91万元。
财政部批复对外友协2007年度“拉美及未建交国家专项经费”40万元、“中法地方政府合作高层论坛”120万元和“中国阿拉伯友好协会经费”10万元,合计170万元。截至2007年末,这3个项目实际支出分别为138.97万元、218.12万元、43.82万元,合计400.91万元,超预算230.91万元,超支率135.83%,影响了其他预算项目的正常执行。
(二)在本级公用经费中列支所属非预算单位费用37.53万元。
对外友协所属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以下简称友城联合会)是非预算社团法人单位,经费来源主要为会员城市缴纳的会费和国内外各界的捐助。2007年,对外友协在友城联合会经费结余情况下,将其理事会费用37.53万元列入本级公用经费核销。
(三)所属友城联合会收取的会费未按规定登记备案且收据不合规。
2003至2007年,友城联合会在向各会员城市收取会费时,既未按规定向民政部登记备案,也未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四)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往来款911.38万元长期挂账。
2007年末,机关服务中心财务账“其他应付款”科目记录所属民友商务服务中心的历年结余300万元、已注销的友友友商务服务中心的历年结余550万元、对外友协本级转入的来访及出访团结算收入51.38万元以及80年代与中日公社合作副食基地解散后退回余款10万元,未及时清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不同项目互相挤占经费的问题,要求分析查找问题原因,改进预算项目管理;对在本级公用经费中列支所属非预算单位费用的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对所属友城联合会收取会费未按规定登记备案且收据不合规的问题,要求该单位加强会费和票据管理;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该单位清理结算,按规定调账纠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外友协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对外友协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要求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不同项目互相挤占经费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采取了相应纠正措施;对在本级公用经费中列支所属非预算单位费用的问题,已调账纠正;对所属友城联合会收取会费未按规定登记备案且收据不合规的问题,该会已在民政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使用合规收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残联)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国残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中国残联本级和1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残联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申报不够科学,专项资金结余52998.09万元。
由于未按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申报和批复,项目预算安排未按科学合理和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至2007年底,中国残联预算外彩票公益金项目(用于康复、教育、扶贫和体育)、中国残疾人体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项目、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综合康复楼项目、“十一五”计划康复项目这四个项目的专项经费累计结余达52998.09万元,不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收取所属公司管理费50万元未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本级财务核算和部门预算管理。
2007年12月,中国残联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代中国残联收取所属深圳百汇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费50万元,账上列入其他收入,年末转入事业结余,未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本级财务核算和部门预算管理。
(三)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经营收益20万元未统一核算和管理。
2007年1月30日,根据该中心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福利基金会)签订的服务协议,该中心为福利基金会提供后勤服务共计收取服务费20万元。该中心将该款项记入下属的食堂财务账,未纳入该中心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
(四)所属预算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从非财政补助收入超收部分直接列支2039.39万元。
中国残联所属中国残疾人特殊艺术指导中心、中国残疾人杂志社、北京按摩医院、中国残联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5个预算单位存在未经财政部批准,从2007年非财政补助收入超收部分直接列支的情况,合计超收金额2756.62万元,直接列支2039.39万元。
(五)所属中国残疾人特殊艺术指导中心多申报办公用房租金预算支出360万元。
该中心与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8号的办公楼(产权属于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合署办公,该中心使用其中3层共45间办公用房。2003至2007年,该中心在编制每年部门预算时,在项目支出预算中申报办公用房租金72万元,5年共360万元,并得到财政部批复。该中心为中国残联二级预算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产作为办公用房却安排房租预算属多申报项目支出。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专项资金结余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要求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尽快按照预算执行;对收取所属公司管理费未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本级财务核算和部门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本级财务核算和部门预算管理;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经营收益未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问题,要求调账并纳入所属机关服务中心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对所属预算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从非财政补助收入超收部分直接列支的问题,要求在编制预算时如实反映收入规模,执行中超收部分报财政部批准使用;对所属中国残疾人特殊艺术指导中心多申报办公用房租金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真实性。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残联应加强项目预算申报、审批、执行、考核各环节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预算外收入的管理和监督,切实保证部门预算的完整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残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残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纠正和整改。对项目专项资金结余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已采取措施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并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对收取所属公司管理费未上缴财政专户的问题,已将该收入从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划转至中国残联本级并上缴财政专户;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经营收益未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问题,已责成该中心调整账务核算,将经营收益纳入收入管理;对所属预算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从非财政补助收入超收部分直接列支的问题,表示将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如实反映预算收入规模,超收部分按规定报财政部批准使用;对所属中国残疾人特殊艺术指导中心多申报办公用房租金预算支出的问题,表示将在2009年度申报部门预算时进行调整。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中国残联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贸促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贸促会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贸促会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预算管理与财务监督检查不断加强。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将57 621.60万元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2004至2007年,贸促会未将控股的一境外投资企业收益 56889.76万元收回境内和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
2007年,贸促会动用上一年度结余资金中的600.24万元弥补经费不足,且未将其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
2007年,贸促会未将其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款共计31.6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
2006至2007年,贸促会机关服务中心未将其产权房屋出租收入10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
(二)所属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未办理社团登记,违规收取考试费等共计1328.05万元。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是贸促会于1995年1月牵头成立的会员性组织,但至2007年末尚未办理社会团体登记。2003至2007年,该会在未取得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组织考试、发展会员、组织培训等活动,累计收取各项费用共计1328.05万元。
(三)所属北京东方华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违规出借资本金结汇所得资金3778.50万元。
2004和2007年,该公司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投资项目的正常生产经营开支的规定,先后两次将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共计3778.50万元借给中贸置业有限公司。
(四)所属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以“稳定发展费”的名义申领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用于发放补贴等。
2007年,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以“稳定发展费”项目名义申请行政事业类项目并取得财政拨款250万元,之后用其中226.04万元(占预算拨款额的90%)支付工资性补贴、退休人员工资、职工医疗费等。
(五)所属资产管理中心应收未收取房屋租金140.91万元。
中国资本管理公司是贸促会出资成立的东方华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2004年11月,资产管理中心与中国资本管理公司签订租房合同,将产权为贸促会的房屋租给中国资本管理公司使用,租期3年,租金共计140.91万元。但截至2008年3月10日,资产管理中心一直未收取上述租金。
(六)未经报批且未按规定程序对所属中国国际商会会馆进行改制。
中国国际商会会馆由贸促会于1995至2003年集中所属企事业单位税后利润和事业收入15950万元建成的,是贸促会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7年,贸促会未向财政部报批改制方案,就同亚太轩豪集团合作对中国国际商会会馆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双方未签订股改协议、未明确股份股权及参股双方应承担盈亏的责任和没有完成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情况下,贸促会擅自批准机关服务中心同亚太轩豪集团所属的北京亚太轩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为改制对会馆房屋及配套设备进行拆除和改扩建的“改造协议”,并予以实施。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按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对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未办理社团登记、违规收取考试费的问题,要求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社团登记,在取得合法收费资格前停止收费;对所属北京华力公司违规将资本金结汇所得资金出借的问题,要求贸促会责成企业如数追回违规出借款项;对所属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以“稳定发展费”的名义申领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用于发放补贴的问题,要求今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对所属资产管理中心未收取对外出租房屋租金的问题,要求该单位及时足额收回租金;对未经报批对所属中国国际商会会馆进行改制的问题,要求立即纠正不合规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贸促会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对应纳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和资金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注重结余资金使用的效益性,避免财政资金的闲置和浪费;加大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管的力度,在所属企事业单位改制、国有资产的处置等问题上,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发生国有资产收入流失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贸促会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贸促会召开专门会议,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责任,要求认真纠正和整改。对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正在进行纠正;对所属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未办理社团登记违规收费的问题,已责成该单位进行整改;对所属北京华力公司违规将资本金结汇所得资金出借的问题,正在商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对所属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以“稳定发展费”的名义申领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用于发放补贴的问题,正在商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对所属资产管理中心未收取对外出租房屋租金的问题,已发出催缴函,并在近期内将与中国资本管理公司签订新的租房协议;对未经报批对所属中国国际商会会馆进行改制的问题,将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贸促会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以下简称外文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9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外文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外文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少计收入5858.30万元。
2002至2007年,外文局将收到的北京工业大学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其所属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国图公司)的建设补偿资金3500万元、北京外文印刷厂转交的外文局所属书库拆迁补偿款1300万元和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拨付的专项经费1058.30万元,合计5858.30万元,记入“其他应付款 ”、“应付账款”等账户,而未作收入,造成决算不实。
(二)自行调整专项资金预算730.65万元。
外文局未经财政部批准,将本级“出版发行亏损补贴”专项预算中的730.65万元自行调整分配给所属10家二级单位。
(三)扩大支出范围,用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列支人员支出640.13万元。
财政部批复外文局本级人员经费预算799.25万元,实际支出1241.51万元,超预算支出的442.26万元,占用了公用经费。
外文局在“出版发行亏损补贴”和“外宣出版专项业务费”中超范围列支所属二级事业单位调资经费117.60万元。
外文局所属某单位在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属于该专项支出范围的人员工资、加班费和伙食费等,共计80.27万元。
(四)部分所属单位的境外机构资金余额428.61万元未在本单位财务账上反映。
截至2007年末,北京周报社、今日中国杂志社和人民画报社等三单位的境外机构资金余额分别为2.76万美元、43.19万美元和11.7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428.61万元,均未在三单位财务账上反映。
(五)部分所属单位少计收入1468.80万元。
截至2007年末,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收到的专项拨款及各项收入合计1468.80万元,均在往来款科目核算而未作收入。
(六)未编报所属境外公司的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外文局及国图公司共设立的五家境外公司,截至2006年末,资产总额为14 099.11万元。对此资产外文局未编报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予以反映。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局本级少计收入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补计收入;对自行调整专项资金预算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履行预算调整的报批程序;对扩大开支范围、在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中列支人员支出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预算;对北京周报社、今日中国杂志社和人民画报社三单位的境外机构资金余额未在财务账上反映的问题,要求将该资金纳入三单位的财务账内统一核算;对所属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少计收入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调整账目补计收入;对未将所属境外公司资产编报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予以反映的问题,要求编制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并报财政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外文局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申报、批复和执行项目预算;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外文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外文局高度重视,已责成相关单位按照审计意见认真纠正和整改。对局本级少计收入的问题,已调整账目补计收入;对所属北京周报社、今日中国杂志社和人民画报社三单位境外机构资金余额未在财务账上反映的问题,已表示今后按规定办理;对所属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少计收入的问题,已责成其将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对所属境外公司资产未编报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予以反映的问题,已表示今后严格执行境外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境外资产管理工作。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外文局已进行了整改。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高检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高检院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制定了若干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大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力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专项资金1367.53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及其他支出。
挪用财政专项经费资金700万元,用于高检院离退休干部人员经费;挪用行政经费(其他业务费)36.1万元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北戴河培训中心的维修支出;挪用交通工具、器材设备等消耗费专项资金82.9万元用于奖励费和宣传费支出;挪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维护费专项资金110.33万元用于专线通信线路租费支出;挪用财政专项资金438.2万元用于机关服务中心人员经费。
(二)高检院及所属国家检察官学院累计结余项目资金3669.44万元。
截至2007年末,高检院累计结余项目资金2786万元;国家检察官学院累计结余项目资金883.44万元。上述结余资金共累计3669.44万元,没有及时进行清理,既不符国家有关规定,也不能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今后应严格执行预算,规范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意识,杜绝挪用;对高检院及所属学院专项资金结余的问题,要求将结余资金纳入下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高检院应进一步规范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高检院在审计前积极开展了自查。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高检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单位抓紧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对挪用财政资金的问题,从2008年开始严格执行预算,避免问题再发生;对高检院及所属国家检察官学院专项资金结余的问题,已将结余资金纳入2008年高检院部门预算并提出了资金使用计划。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高检院正积极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