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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执行困难重重 学者称对经济影响不大(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1日 09:34  市场报

  “随着政治和社会状况的改变,《反垄断法》所追求的正义的标准是不确定的,”张兴说。通常情况下,支配着经济思潮的有两种主要思想,一种认为反垄断的作用在于从经济规范上平衡政治社会发展的失衡。比如美国开始反对大企业的垄断,其深层的原因是大型企业通过金钱政治的手段影响到了美国的民主政治,为了抑制经济权力向政治渗透,在现有制度框架内捍卫政治民主与个人自由,反垄断成为一种必要而且有力的经济手段,并且以法律形式固定了下来。

  在我国,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和各界人士也不在少数。他们认为,参与一个相关市场的竞争者数量以及进入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既是是否通过市场竞争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衡量指标,又是衡量经济健康、社会结构稳定的重要衡量指标。

  除了受经济思潮影响以外,《反垄断法》的另一个症结在于它的执行成本过高。由于太过复杂,《反垄断法》执行的成本也就过高。例如,美国司法部对IBM的诉讼从1969年持续到1982年,最终以司法部撤诉结束(其间还有一些公司对IBM提起民事诉讼)。十余年的调查时间中市场格局已经出现了巨大的变化,原先可能构成垄断的企业的市场份额已经出现了巨大变化。由此可见,《反垄断法》的调查过程之复杂和成本之高昂。

  “标杆作用”影响更深远

  中国尽管刚刚实施《反垄断法》,但反垄断的斗争却不是刚刚开始。

  张兴认为,《反垄断法》在短期内预计不会对我国现行经济造成太大实质影响。可以看到,《反垄断法》对大型国有企业并不具有什么约束力,“我国的所有制是国有企业主导的,像石油、铁路一类的国民经济命脉,以及国家特许经营的产品,如烟草等都是由国有企业生产和经营的,这是符合中国制度基础的,当然也不是一部《反垄断法》会改变的。”

  此外,中国尽管刚刚实施《反垄断法》,但反垄断的斗争却不是刚刚开始。早在《反垄断法》之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就一直起了反垄断的法律性文件的角色,而《反垄断法》中相当大一部分的内容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内容有所重合,所以新法律的实施有一定的连续性,在短时期内不应该造成很大的实际影响。

  从条文内容来看,“中国的《反垄断法》比较平衡和全面,既非保守也不激进,能反映出当今较进步的反垄断思潮。”但无论是中国也好,发展了百余年的西方反垄断斗争也好,都同样面临着执法配套法规制定的困境。这是由《反垄断法》本身涉及领域和问题复杂性决定的,尽管它看上去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但事实上却与经济学以及各种社会政治问题交杂毗连。这些问题在短期之内都不能得到改善,必须纳入考虑的范围,所以《反垄断法》的执行实际上是一个困难重重的任务。要客观和全面地看待《反垄断法》,应该首先认识到,反垄断斗争本身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随着反垄断的案子不断出现,会对企业造成心理上的影响,让它们把约束自身的行为提上日程,而司法渠道所起的作用可能还没有这种法律威慑的影响广泛和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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