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法制办解读:反垄断法执法运作缘何不同于一般(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 08:55  法制日报

  据了解,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已下发《关于加强价格行政执法制止价格垄断的通知》,就学习贯彻反垄断法、开展价格反垄断执法等提出具体要求。4月,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摸清情况,针对查处价格垄断案件所反映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推进价格垄断查处等,进行调研,其书面报告已形成上报,执法人员调配也在进行中。

  据悉,国家发改委拟在年内启动《反价格垄断执法指南》起草工作。

  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同时承担反垄断法规定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

  商务部的反垄断调查办公室自2004年9月运转以来,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积极开展并购反垄断审查工作。截至2008年7月底,商务部共受理审查590多件申请,同时,积极指导我国企业海外反垄断应诉,并查处对外贸易中的垄断行为。

  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面临调整,商务部正积极研究拟定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此外,国家发改委也已将规范外资并购的建议上报,并研究拟定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领域目录,争取尽快上报国务院。

  工商总局负责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国家工商总局认为,反垄断法实施后,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指南或者规章的方式,对“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垄断协议宽大制度”、“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案件程序”和“经营者承诺有关制度”七大问题予以明确。

  有专家认为,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这份清单,不乏技术规范,需要在实践中逐步解决。(李立)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新浪财经吧 】

我要评论

不支持 Flash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