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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解读:反垄断法执法运作缘何不同于一般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 08:55  法制日报

  8月1日起实施的反垄断法备受社会关注,成为近期舆论焦点。

  对此,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反垄断法基本制度清楚,程序健全,执法机构明确,进入实施操作没有问题,完全有理由对这部法律的实施充满信心。

  这位负责人说,反垄断法与一般的社会管理规范不一样,它是一项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根本性制度,立足长远。它更像是一柄高悬的利剑,关键时候挥舞一把,而不是如普通行政执法般运作,习惯于在日常中用精确尺度套用与衡量。

  “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要制定配套规则的计划。”他强调说,垄断行为极为复杂,反垄断执法需要大量专业技术分析,而不是非此即彼、简单对号入座、分辨对错就可以完成的。像反垄断指南的发布等,从来都只能是执法实践的产物、实施经验的总结,很难事先预制,这是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的一个普遍规律。

  据介绍,为配合反垄断法实施,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三家执法机构也都倾心尽力。实施准备工作包括国内国外地进行执法调研,摸清情况与问题;全系统有重点地进行执法学习与培训;厘清反垄断法实施前后应当着手进行的配套规章建设等问题。

  仅有两项配套规则需国务院制定

  反垄断委员会已于日前成立。在反垄断法实施当日,国务院就正式对外宣布了这一消息。

  “涉及反垄断法实施、需要由国务院制定配套规则的事项只有两项:一是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并规定反垄断委员会的工作规则;二是制定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国务院法制办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据介绍,这一依据来自反垄断法第九条“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和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反垄断委员会主要职责明确为: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

  此前,一些人士担心反垄断委员会滞后现身可能影响法律实施,现在看来是过于担忧。一位部门官员说:“其实,政府机关内部早在数天前,就已看到国办下发的关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组成方案的文件,并明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工作规则由该委员会拟定报国务院批准。”

  据悉,商务部经与有关部门协商起草向国务院报送的《关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组成方案的请示》中,一并附有《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工作规则(建议稿)》。可以预计,反垄断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发布,将是不久之事。

  同样在反垄断法实施当日,《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草案)》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据悉,待进一步修改后,国务院将很快颁布施行。

  分析人士认为,上述消息的集中释放,无疑是前期大量工作的结果。

  比如,就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国务院法制办自去年年底以来,反复征求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等21个有关部门、单位和上海、山东、辽宁等11个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企业、专家、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意见,并在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对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进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起草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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