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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天津分行重申不得放宽二套房贷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13:56 天津日报

  近日多家媒体传言个别商业银行将放宽“第二套房贷”界定标准以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针对这个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人行天津分行将继续执行“第二套房贷”的界定标准。

  该负责人介绍,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先后于2007年9月和12月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了针对“第二套房贷”的信贷政策和界定标准。近期,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又向天津市各金融机构发出《信贷政策与风险提示》,重申央行相关政策,要求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第二套房贷”界定标准,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不得擅自放宽或变相放宽标准,力求切实防范商业性房地产信贷风险。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要求,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借款人应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再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本报记者 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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