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国外农业保险的成与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07:36 中国财经报

  纪学

  ● 19世纪末20世纪初,完全商业化的农业保险制度举步维艰。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美国、日本等国建立了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 许多国家采用了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方法,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了法律上的支持、经济上的优惠以及行政上的保护。但过高的赔付率和管理成本,也加大了各国政府的财政负担。

  今年的雪灾过后,不少业界人士纷纷表示,我国应尽快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为今后的农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本文正是从分析其他国家农业保险的得与失入手,探寻可供我们学习的经验。

  5种不同的制度模式

  目前,大约有40多个国家推行农业保险,根据各国发展农业保险的历史、特点、操作方式和法律制度,主要形成了五种制度模式:美国、加拿大模式(政府主导模式),日本模式(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前苏联模式(政府垄断经营模式),西欧模式(民办公助模式),亚洲发展中国家模式(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

  美国、加拿大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主导和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

  日本模式,一是政策性强,国家通过立法对主要的关乎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水稻、早稻、小麦、大麦)和饲养动物(牛、马、猪、蚕)实行法定保险,其他作物和饲养动物实行自愿投保;二是直接经营农业保险的是民间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保险相互会社——市、镇、村农业共济组合和都、道、府、县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后者只接受前者的再保险业务。

  前苏联模式目前已逐渐消失,其特点是以集中统一的国家农业保险机构对全国农业保险实行垄断性经营。

  西欧模式的特点是没有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政府一般不经营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公司、部分相互保险公司或保险合作社经营,但一般只经营雹灾、火灾和其他特定灾害保险。

  亚洲发展中国家模式中,大多数国家的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保险险种少,涉及范围小,且保险责任范围较为狭窄;参加农业保险都是强制的(孟加拉国除外),并且这种强制一般都与农业生产贷款相联系,只是建立这种联系的方式有区别。

  综观以上模式,许多国家采用了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方法,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了法律上的支持、经济上的优惠以及行政上的保护。其中,大多数国家通过财政手段对农业保险给予必要的支持,从而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1] [2] [下一页]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