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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还有大锅饭可吃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 11:50 沈阳网-沈阳今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前女首富张茵提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条例,这个条例剥夺了企业解雇员工的自由,导致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主义”。

  对于“劳动合同法剥夺了企业解雇员工的权利”的说法,我们实在不屑一驳,只要懂得一点法律常识,认真研读一下劳动合同法,都不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劳动合同法导致企业“大锅饭”主义的说法,倒值得认真探讨一番。

  目前企业还有“大锅饭”吗?相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升官不发财,定量掉下来”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大锅饭”,眼下企业的“大锅饭”是不存在了。这是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这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只要历史不倒退,只要我们还实行市场经济,“大锅饭”现象就不会重演。一个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条例,就能使历史倒退,就会使“大锅饭”卷土重来,这岂非咄咄怪事?

  我们的职工哪还有“大锅饭”可吃哦!他们吃的“饭”是一件一件干出来的,是按小时、分秒算出来的,是加班加点赶出来的。就是这样,他们的“饭”有时还被“抽条”,有的甚至“上顿不接下顿”。如果说企业目前还有“大锅饭”,那么得益于“大锅饭”的不是普通职工,而是企业的中高层。不管干好干坏,只要有了职位和级别,就可以拿到高于职工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带不来计划经济的“大锅饭”,但劳动合同法却要改变市场经济的不平等,建立更加公正公平的分配制度。这才是“张茵们”指责劳动合同法的症结所在。

  □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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