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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兼顾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利益(4)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10:09 南方日报

  哈利:新法对成本有所提高是毫无疑问的,但新法有关规定对每个企业都是平等对待的,所以说,成本增加不是单方面指向哪个企业的,若是有公司认为中国人力成本过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提出申诉,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协商。虽然,新法实施后人力成本会增加,但它对无技术要求的企业影响更大,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是没有负担的,美国商会在华投资的会员基本上是在各自领域拥有较强实力的企业,受影响的程度较小,另外,对美国企业来说,员工的报酬早已高于新法所规定的工资额,且员工都有较好的福利待遇,因此这种人力成本的增长对会员企业并无多大影响。目前,已有1200家会员企业在华投资,投资总额过千亿美元,用以扩大中国市场份额,根据华南美国商会的调查,会员在未来的三年内在华南地区投资将达170亿美元。

  记者:自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以来,有企业抱怨新法过度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忽视了企业利益,您认同这种理解吗?

  哈利:一个国家有权力决定如何对其劳动者进行保护,受雇用者同样有权利要求得到保护,新法能促进劳资双方进行更好的合作,达成和谐的劳资关系。从经济的角度来分析,新法并没有过度保护劳动者而忽视企业的利益,相反,企业要在市场运作中学会如何遵守法律,在其中找到一个平衡点。对企业而言,问题不在于新法有没有过度保护劳动者,而在于提高的成本有多少,影响有多少,这是一个经济学的问题,但企业首先要做的是如何执行法律。

  合同上注明的工资不能低于市场最低工资

  问:省社保与广州市社保如何对接?

  答:按照我厅2002年90号文件规定,在省市单位之间流动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退休时符合领取长期待遇的,如职工在省属单位缴费年限较长,由省核发养老金;在市属单位缴费年限较长的,由市核发养老金。

  问:深圳住房公积金是否强制?何时会有新的的规定?

  答:1992年8月出台的市政府规章《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适用于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企业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也就是说,它只限于深圳户籍的职工,属于强制性的。下一步深圳市准备制定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地方性法规。

  问:如果现有雇用合同上注明的工资低于目前市场上的最低工资,那么是不是代表这个合同无效或可不可能会引发法律诉讼?

  答:此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中的该条款无效,属于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同时用人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计算补偿时“十二年封顶”适用于哪些人?

  问:如果公司因项目需要雇临时员工,如六个月,当项目结束时,合同不再续签,是否亦应当作劳动合同不续签处理给予经济补偿?

  答:如公司与员工订立为期6个月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订的应支付经济补偿;如公司与员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有待国家进一步明确。这个问题不明确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工程项目可能要几年才完工,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不给经济补偿金,很多单位就会钻这个空子,职工的利益就会受损。我们已建议国家在实施意见或在我省今后的实施条例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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