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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对四类成品油恢复征收燃油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 21:27 CCTV《经济信息联播》

  经过近两年过渡期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从今年起恢复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恢复对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调整并非新政,而是对2006年4月出台的消费税政策的延续。在2006年我国对消费税的改革中,由于考虑到国际市场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上涨较快,为保证价格稳定而对这四类成品油实行了一定的减税优惠,只按照应纳税额的30%征收,以润滑油为例,每升只需交7分钱左右的消费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说:“石脑油,润滑油,这些都是工业上的用油,对老百姓没有太大影响,它这个价格提高,工业,企业,它的成本肯定要提高,用这些油的企业的成本要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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