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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与法律技术是核心管理能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 17:26 上海国资

  法律思维与法律技术是核心管理能力

  经济思维是把事情做成,法律思维是把事情做得规范,法律思维与经济思维的结合,预示着效率和公平的均衡,成本和效益的最佳,资源和边际利益的最大化,和谐和利益的统一

  王杰/文

  国资国企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物质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经济日益发展壮大,积累起数量巨大的国有资产,至2006年底,全国仅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非金融类企业的总资产达到29万亿元,净资产达到12.2万亿元。保护好、运用好、维护好、发展好国有资产对于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增强综合国力和民族凝聚力,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草案),将从法律上确立国有资产的根本制度和规范,从而实现在国有资产领域系统完善的有法可依的新局面。

  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要求我们在国资国企战线上的从业人员不断地提高学习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不断地培养和修炼运用法律的本领,不断地提升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国有资产的水平和能级。

  笔者亲身经历了近20年的国资国企改革和发展的历程,不论是国有资产监管,还是国有企业的管理,法律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剧,我国企业其实已经与国际企业处在同一个竞争平台之上,而改革、发展、竞争的游戏规则其实质是提升国力和经济实力,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但在运作过程中也离不开法律,法律思维和法律技术是国资监管和现代企业的核心管理能力将是不争的事实。

  什么是法律思维?法律思维就是法律人通过他掌握的法理和法条去透视所遇到的客观情况,作出特有的法律判断和法律推理的思维过程。

  笔者曾经参与了300多个涉外合资谈判项目,有一次碰到一个合资项目,外方提出它的专利和技术要折合成出资额,并计算出一个很大的数额,如果以这一数额注进注册资本,将占股权约30%以上。第一轮谈判总工程师去谈,一到现场就看专利的先进性,谈完后跟董事长讲“专利都是一流的,出那个价格值”,他是工程思维;第二轮谈判财务总监去谈,一到现场就算账,一算投资回报2年半收回,于是跟董事长讲“没问题,就按外方计算的数额出资”,他是财务思维;第三轮谈判法律顾问去谈,法律思维的头脑里面马上反映出来2个字:专利要“检索”,一经检索,其中有一半专利是过期的,根据国际规则,过期的专利不受保护,也不用支付费用,这样原来外方提出的专利技术入股由30%下降至15%,从而通过法律谈判使中方的出资比例在不增加一分钱的情况下猛增,追加了15%。这就是法律思维创造的财富。

  法律思维认识客观事物的角度、方式和能级是特殊的。企业以追求利润为目标,所以法律思维还要与经济思维相结合,要以现代经济学原理分析把握客观事态,使法理逻辑适应事理逻辑。经济思维是把事情做成,法律思维是把事情做得规范,法律思维与经济思维的结合,预示着效率和公平的均衡,成本和效益的最佳,资源和边际利益的最大化,和谐和利益的统一。

  综上所述,要把法律思维和经济思维实践好、运用好就自然产生第3个问题——法律技术,而法律技术恰恰是把法律思维转化成管理能力的核心和要素。

  要把法律思维和法律技术转化成为核心管理能力,关键是解决3个问题:

  一是永远把揭示企业风险、采取有效的预警措施识别、防御、降低、化解风险作为法律工作的价值取向。

  二是倡导和突出预防法律为主、救济法律为辅的思想作为法律工作基本原则。

  三是注重把法律战略的重点放在制度和规范的流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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