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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2008年央企安全生产将实行分类监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 15:4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 (记者 冯晓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将按照中央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不同类型实施不同监管。 在25日召开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管的原则既坚持实事求是,又体现公平合理。中央企业对所出资企业也要实行分类监管,通过分类监管和行业对标,一方面抓好安全水平的普遍提升,另一方面加紧解决好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 目前,150余户中央企业几乎涉及到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其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分布在煤炭、石油石化、化工、交通运输、电力、电信等领域,一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企业自身重大损失,而且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中央企业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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