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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瞒报安全事故央企负责人考核将降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 15:2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 (记者 冯晓芳) 即将出台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发生瞒报事故、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其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一律实行降级。

  在25日召开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说,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在暂行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报告的事项、程序、要求等。

  黄淑和表示,要加大安全业绩考核力度。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中央企业年度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都要依据规定进行降级、降分的处理,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黄淑和说,2008年国资委将启动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对中央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测监控。这一平台还将向中央企业发布有关预测预警信息,向国务院应急平台提供所需的专业数据和实时图像等。

  国资委还提出,中央企业要通过演练检验企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电网、交通运输、民航、石油石化、化工、电信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行业,要适时与地方政府联合开展应急演练,以切实提高对大范围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水平。

  据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明年还将按照中央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不同类型实施不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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