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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15:37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邵泽慧)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制定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各类财政性资金依法不得用于土地储备贷款担保。土地储备机构应加强资金风险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办法》明确,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包括: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办法》指出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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