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机构跨区经营破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 00:50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南昌9月19日电 19日上午,我国30个省区市的省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展开全面战略合作,使得归属地方政府管理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了一个开展全国金融业务的平台。
记者从在江西召开的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理(董)事长联席会议上获悉,这次30个省区市的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将在信息资源、人事教育、科技应用、支付结算、银行卡业务、资金融通、产品研发、信贷资产、政策呼吁与争取、国际业务及其他新业务合作、辖内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间的交流与合作等11个方面开展合作。
据了解,通过中国银行协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的平台,30家省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根据协议,建立区域内各省区市联社联席会议制度和衔接落实制度,以保证各省区市间有效开展相互间合作。
2003年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启动后,各地基本上建立了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等省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归属各省区市地方政府管理。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开展跨区域的金融业务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