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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征集意见 商家拒开发票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1日 09:46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京报》报道 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违反此规定的将面临最高3万的罚款。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发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逐笔开具发票的原则,规定销售商品、提供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有权从收款方取得发票,收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征求意见稿大幅提高了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处罚标准。对于未按照规定逐笔开具发票、拒不开具发票或者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非法制作、伪造、变造、非法出售、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的也将面临同样的处罚。

  对于

虚开发票的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除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同时还将面临1万到10万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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