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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概况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 08:53 人民网—人民日报
(2007年7月25日) 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序言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0世纪90年代农业发展进入数量安全与质量安全并重的新阶段,为进一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国明确提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目标。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总体是安全、放心的。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01年农业部在全国启动实施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各级农业部门以蔬菜中高毒农药残留和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控制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高毒农药、兽药违规使用和残留超标问题;以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市场准入三个环节管理为关键点,推动从农田到市场的全程监管;以开展例行监测为抓手,推动各地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以推进标准化为载体,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目前蔬菜中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3%以上;畜产品中“瘦肉精”合格率达到98%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日益完善,监管能力逐步增强,农业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一)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持续上升 根据2003-2007年37个城市蔬菜中甲胺磷、乐果等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我国蔬菜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持续上升(见下图)。 2007年1月、4月两次监测,蔬菜中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为93.6%。其中,蔬菜生产基地合格率为96.7%,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合格率分别为93.7%、91.7%和92.5%。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逐年提高。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 根据2003—2007年22个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以及磺胺类药物等兽药残留监测结果,近年来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总体呈上升态势。2007年1月、4月两次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和磺胺类药物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分别为98.8%和99.0%。 从监测结果看,屠宰场、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瘦肉精”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9.1%、99.5%、100%和96.5%;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磺胺类药物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8.7%、99.0%和99.2%。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总体保持较高水平。 (三)水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呈上升态势 根据2005—2007年22个城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近年来水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处于上升态势。2007年1月、4月两次监测,水产品中氯霉素污染的平均合格率为99.6%,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分别为100%、99.7%和99.3%(见下图)。 2007年4月对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水产品进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污染监测,合格率为91.4%。 水产品产地药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水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增强了我国水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出口贸易稳步增长,2006年出口量和出口额达到301.5万吨和93.6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4%和18.7%。 二、加大产地保护和生产环境监测力度 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保障。近年来,农业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力度。 一是出台相关法规和规章。农业部制定了《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颁布了《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要加强农业环境质量监测与管理,防治农业环境污染。二是加强环境监测与管理。建立产地监控和评价机制,监控农产品产地安全变化动态。初步掌握了重点区域的农业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三是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引导农民采用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同时,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广泛开展农业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防止农业环境污染的扩散和蔓延,减少农产品污染。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和生产源头治理 近年来,农业部陆续开展了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水产品中药物残留专项监控计划,深入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使用禁用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行为。 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在国内的销售和使用。各级农业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开展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查获收缴工作。上半年全国农业部门共查获收缴5种禁用高毒农药488.7吨,从源头上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强化农资市场检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六年来,各地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652万多人次,查获各类假劣农资产品105.6万多吨,有效防止了假劣农资进入农产品生产领域。 四、例行监测制度不断完善 农业部自2001年开展例行监测工作以来,共检测蔬菜样品8.3万个,畜产品4万个,水产品1500多个,获得有效数据110万个。目前,例行监测内容包括对全国37城市蔬菜中农药残留,36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以及22城市水产品中氯霉素和硝基呋喃污染的监测,农业部根据监测结果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同时,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结合实际,开展了省级例行监测工作。目前,部、省两级相结合的例行监测网络已基本形成,覆盖范围和品种也不断扩大。通过例行监测工作的开展,各地以监测结果为依据,及时发现突出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切入点,采取针对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向纵深拓展。 五、农业标准化能力显著增强 “十五”期间,农业部共组织制定农业国家标准800余项、行业标准2235项指导各地制定农业地方标准8000余项,是此前农业标准总量的1.6倍,标准范围拓展到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内容延伸到加工、包装、贮运等各环节,基本建立起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配套,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农业标准体系。 组织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39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100个,引导各地建设省级标准化示范区近3500个,带动面积超过5亿亩。标准化推动规模化和产业化,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农业部十分重视农业质检体系的建设与管理,截至2006年,已建设国家级(部级)质检中心323个,省地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1780个,初步形成了部、省、县相互配套、互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到2010年,国家还将在现有基础上,投资装备1个部级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42个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15个部级优势农产品区域性质检中心、36个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和1200个县级质检站,进一步提升农业质检机构检测能力和水平,省级以上质检机构检测能力基本达到发达国家同类质检机构水平。 七、安全优质的品牌农产品快速发展 目前已经形成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截至目前,全国认证无公害农产品28600个,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4600个,面积31600万亩。全国有5315家企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14339个,实物总量7200万吨,认证产地面积15000万亩。经中绿华夏认证的有机食品标志使用企业600家,产品总数2647个,实物总量1956万吨,认证面积4664万亩。优质品牌农产品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品牌农产品已成为出口农产品的主体,占到出口农产品的90%。近5年来,绿色食品出口以年均40%以上的速度增长,已得到40多个贸易国的认可。发展品牌特色产业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 八、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 2004年以来,农业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在京、津、沪等8城市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工作。在“进京蔬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试点”中初步实现了农产品的源头追溯和流向追踪,尤其在产品标签信息码的开发、管理、使用、查询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在山东寿光等地开展了以条形码为主要手段的“无公害蔬菜质量追溯系统”的研究与建设。在南京市启动了农产品质量IC卡管理体系试点。在上海市开展了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现了部分鸡蛋产品的源头可追溯。 以标识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进“农产品标识行动”,狠抓农产品产地安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的全程可追溯管理;以主要种植业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为重点,在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及主要农产品规模种养殖场,把质量安全可追溯作为实施农业标准化的重要考核内容,全面推进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在推进可追溯制度建立的同时,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农产品标识,强化标识监督检查。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环境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我国已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特别是2006年11月1日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实施,进一步推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建设。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还有:《农业法》、《畜牧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以及《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农业部还组织起草和颁布了《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并正在起草《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基本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十、依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 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日常检查,加大对产地和市场的抽查力度,及时追溯不合格农产品生产源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提高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查处违法案件,维护市场秩序,保证消费安全。 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基层执法能力确保依法行政。目前,全国已有1662个县、175个地市州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岗执法人员2.3万多人,已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主力军。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活跃 1984年我国加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2006年成功争取到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持国资格,同年9月我国政府与挪威政府在北京合作举办了第二十八届CAC水产品及水产加工品委员会会议。会议期间,我代表团提出的多项建议被采纳,并获准参与3项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2007年5月,农业部在北京举办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第三十九届会议。来自52个成员国、1个成员组织和7个国际组织的199名正式代表参加了本届会议。会议的成功举办提升了我国在国际农药残留标准制定中的影响,也向国内外宣传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新成果。 从2004年开始,农业部启动了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开展对各国即将出台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进行评议。2006年,农业部共接收到27个WTO成员发布的307项TBT/SPS通报。2007年5月,农业部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检验检疫等部门,成立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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