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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俊强:建筑节能承担十一五节能四成任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 14:37 《中国投资》
建设部科技司梁俊强处长 建筑节能承担“十一五”节能四成任务 文/本刊记者 杨海霞 “如果我们认真执行50%的节能标准,局部地方执行65%的节能标准,到2020年,我们可以把能耗控制在7.54亿吨标准煤,能节约3.5亿吨标准煤,这相当于英国或者是法国的全年能耗!”日前,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学习时报》发表文章,如此描述我国建筑节能的巨大潜力。 所谓建筑节能,普遍称为“提高建筑物中的能源利用率”,在保证提高建筑物舒适度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包括空调、采暖、照明、家用电器、炊事等方面的能耗。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每年大约有20亿平方米的建筑总量,相当于全球年建筑总量的40%。因此,建筑节能对于节能降耗的整体安排意义重大。 建设部科技司建筑节能与新材料处梁俊强处长告诉《中国投资》:“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承担着我国全部节能任务的41%,即节约1.1亿吨标准煤。 3大项目推动建筑节能 “显然,抓建筑节能不是一个技术层面,而是国家宏观战略上的事情”,梁俊强告诉《中国投资》,“我们从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各个方面来推进建筑节能的工作。” 目前,建设部已经出台了一大批的节能标准,构筑国家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让各个标准能够有组织、有计划、相互之间能够配合的,而不至于重叠冲突。 在技术研发方面,国家“十一五”支撑计划中包括的建筑节能项目,如“建筑节能关键技术与示范”、“可再生能源应用关键技术与示范”、“现代建筑设计关键技术与示范”、“建筑综合改造技术研究与示范”等项目均已启动。这些项目涉及新建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可再生能源的关键技术等方面。 梁俊强告诉记者,为了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的任务目标,已经进行了量化的指标分解。从大块来讲,一共有3个方面的项目。 一是新建建筑节能。我国每年的新建建筑量非常大,因此新建建筑节能目标是7000万吨标准煤。要严格监管执行标准,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如项目立项、能源审查、规划、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建工备案、经过验收备案……一系列环节使整个节能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中长期规划确立了一个目标,大城市完成改造面积25%,中等城市达到15%,小城市达到10%。 首先,北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北方地区通过建筑节能改造,效果比较明显,所以先从北方地区抓起。国外建筑供暖大多采用独立的供热设备,如壁挂炉或电采暖。而包括北京在内的中国北方各大城市70%的建筑都采用集中供热。国内集中供热系统效率太低,管网保温差及跑冒滴漏现象严重,集中供热调节系统不完善。从热力公司传送到住户的过程中会损失50%甚至60%的热量。 其次是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大型公共建筑,比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这种建筑耗能比民居要高,实践证明,抓好这些高能耗的建筑节能问题,节能效果非常显著”,梁俊强说。 据清华大学的调查,我国大型公共建筑耗能是民用建筑的10至20倍,而日本是5至7倍,最高水平是3倍左右。我国许多大型公建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大楼、商业大厦等高耗能建筑,做好建筑节能对全社会节能将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 目前建设部正在研究相关的政策,对这些国家机关等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主要政策就是建立一个监管平台,检测它的耗能水平、耗能状况,进行督促改造。对于需要改造的,从中央到地方财政都应拿出部分补贴资金。在具体改造中,鼓励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提高节能效率。 三是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目前该项目已经启动,要通过示范工程总结经验,提炼出技术标准,制定相关政策。“比如以后要搞一个普惠政策,那么就要根据具体工程运行状况来测算。比如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就要通过示范工程来测定,给到什么尺度比较合适。通过这种方式,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大规模应用”,梁俊强说。 梁俊强告诉《中国投资》,目前已经根据我国各个气候区的不同特点,把任务指标量化分解到各地了。严寒寒冷地区是指北方集中采暖的地区,而长江流域属于夏热冬冷地区,广东、福建、广西、海南等属于夏热冬暖地区。由于各地气候条件不同,节能技术路线也有差异,节能要求也不一样。根据气候区新建多少建筑、改造多少建筑、再生能源利用达到多大面积等数据,通过核算得出该气候区的节能指标。然后在气候区内,根据各个省份的情况,计算出相应的省内指标。 法规建设紧锣密鼓 梁俊强告诉《中国投资》,建筑节能的重点,在于如何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难点是这项工作需要花钱,如何筹措资金,引入市场化机制,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多元化投资,都是要想办法解决的。建筑节能只有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才有可能做得起来”。 梁认为,建筑节能属于市场机制部分失灵的领域,政府应担负起一定的责任。当然,这一领域非常欢迎企业和个人投入,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以建筑节能改造为名搞大拆大建。 据悉,为了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目标,建设部有大量的政策研究工作在进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基本已经出台了,大型公共建筑政策正在制定当中,北方既有建筑改造的政策正在做。 在法规方面,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听取意见,这有利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建筑节能的社会氛围。“有了这个条例,在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都将有一系列制度保证”,梁俊强说。 在法律层面,全国人大正在组织修订《节约能源法》,修订中贯彻了一个重要思想,就是要扩大节能的调整范围,把建筑、交通节能都纳入其中。目前,《建筑法》也正在修订,中间体现了节能要求。 在行政法规层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解决了3大问题:首先是明确了主管部门;其次是建立了基本法律制度,如建筑能效测评标准制度、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建筑节能产品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禁止制度;再次是明确了经济政策,提出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绿色建筑、节能改造、科研开发等。要给与项目政策优惠,由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会同建设部门制定。“这不只是一个管理条例,还是一个调整各个关系的一个条例。配套条例的出台,还需要制定相关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具体操作细化,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展开”,梁俊强说。 近期,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了《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实施分类热价,并且按照热量来计价,新建建筑要安装热量计量和调控装置。这标志着,作为建筑节能重要内容的北方供热体制改革进入了实质阶段,“在所有供热体制改革中,价格问题是个核心,这个办法改变了过去仅仅按照面积收费的作法,把供热机制理顺了”,梁俊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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