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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督察明确三定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 01:44 中华工商时报

  国务院授权向地方派驻九个国家土地督察局

  【记者 陆昀 16日北京报道】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三定”方案日前出台。国土资源部决定,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负责督察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督察工作的组织协调,九个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

  根据“三定”方案,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是国家土地总督察的办事机构,负责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具体实施和土地督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完善国家土地督察体制、制度的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工作;汇总、分析国家土地督察局上报的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土地违法违规责令限期整改的相关工作;负责土地督察工作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交流、上报、情况沟通和信息反馈;协调国家土地督察局及其工作人员的派驻工作及协助部人事部门考核和管理国家土地督察局工作人员等。据悉,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编制为25人。

  另据“三定”方案的规定,九个国家土地督察局都是经国务院授权由

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派驻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对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职责分工,国家土地督察局督察室原则上对应一个省级人民政府或一个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督察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督察专员组成,督察专员对局长负责,并对其督察的省及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负直接责任,督察室对分管的督察专员负责。据了解,九个国家土地督察局编制从30人至48人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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