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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游客港澳购物别轻信国际名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07:59 每日经济新闻

  针对内地游客在香港购物权益受损事件,昨日上海、北京、香港、澳门四地消费者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内地消费者赴港澳旅游购物的注意事项,包括购买家电产品应注意价格、产品制式和售后服务保障,购买钟表、首饰应注意核对相关信息等。

  注意事项称,香港《货品售买条例》规定,如商品不符合可销售品质,消费者可以退货、退款、修理或开立信用状以购买等值的商品。此外,港、澳市场的部分家电产品不适合在内地使用,消费者购物时要询问清楚,并咨询相关售后服务内容,交易后形成文字条款,双方签字确认。

  港、澳地区规定,黄金及黄金制品必须有适当的标签,消费者购买珠宝首饰时,应要求商家在单据上详细列明金的成色。购买玉器,如店方声称天然翡翠、没有染色,应在单据上清楚注明。购买手表,不要轻信哪一个品牌是国际级或顶级品牌。

  注意事项提醒消费者,购买“水货”产品,要考虑售后服务等问题。如不想买“水货”,须向商家明确,并要求在购物单据上列明所商品是由总代理商负责售后服务。

  此外,四地消费者组织向赴港澳旅游购物的内地消费者建议,要参加有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在港购物时,选择带有香港旅游发展局推行的“优”和香港

知识产权署推行的“正”字标志的商家;在澳门购物时,选择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属下消费争议仲裁中心的“加盟商号”及“诚信店”。参加旅行团的旅客,若经由旅行社安排的导游带往在香港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商家购物,如果对所购商品不满,应立即向导游提出退款,可以享有14天内百分百退款的保障;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属下消费争议仲裁中心的“加盟商号”及“诚信店”也承诺,必须在接到投诉后14日内,与消费者协议做出退款、换货、提交消费争议仲裁等具体安排。

  叶佳雯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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