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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交易差价62万 开发商资质被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 08:11 每日经济新闻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近日公布的最新违规处理通知显示,上海新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因两年前涉及违规售楼,开发资质被取消,涉事楼盘创世纪滨河花园予以“暂停销售”处理,涉事销售人员岗位水平证书被取消。

 

  曾有过房产销售经验的朱先生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从创世纪滨河花园处罚涉及的人员关系、金额来看,类似房产市场少见的变相“零首付”购房操作。

 

  《每日经济新闻》昨日试图联系该公司,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据了解,上海新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仅开发过创世纪滨河花园,目前没有开发楼盘。

 

事件回放>>>

 

两份合同交易差价62万

 

  违规通知上称,上海新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发生在两年前,2004年该公司销售人员陆佩以公司的名义收取购房人陈英黔交付的购白玉路669弄(创世纪滨河花园)20号401室的定金5千元后,出具了公司收款发票,但未办理与购房人签订定金合同及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2004年11月5日,陆佩又收取陈英黔交付给公司的32.3万元购房款,以公司员工郑艾翠的名义出具收款白条。

 

  2004年11月8日,陆佩一手操作,针对同一标的物,在以郑艾翠的名义与购房人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转让价格为162.8万元)的同时,又以公司的名义在网上与郑艾翠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出售价格为100.5万元),并于2004年11月12日领取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以上两份合同均未有郑艾翠亲笔签名,两份合同的差价达到62.3万元。

 

相关处罚>>>

 

取消开发商开发经营资质

 

  近日,上海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宣布了违规处理的通知,上海新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及有关销售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5]101号)给以相应处罚。

 

  处罚包括,一、取消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即日起不得再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二、取消公司员工陆佩的销售人员岗位水平证书,5年内不得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三、即日起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对创世纪滨河花园予以“暂停销售”处理,由市房地资源行政执法总队进一步开展执法检查。对已经发生的违规销售,公司应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通知同时称,对此项违规操作的处理意见将记入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链接>>>

 

  创世纪滨河花园(水岸豪庭)位于普陀区苏州河畔,一期2002年开盘,二期2004年开盘。该楼盘的住宅已经销罄,但尚有54套商铺和车库没有售出,而这批在售楼盘目前已经被标上了“暂停销售”的记号。

 

  记者在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官方网站网上房地产查询得知,上海新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批准从事房地产的日期为2000年3月21日,执照到期日为2015年1月30日,除了从事房地产开发外,该企业还经营
物业管理
房屋租赁
等。
杨燕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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