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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为单位自建房开绿灯 多个单位获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8日 10:48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3月18日电 (记者 郭莹玉) 今年1月广州“两会”期间,广州市市长张广宁表示放开单位自建房:只要这个单位有土地,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即可自行建房分给没有享受实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职工。

  此言一出,广州市有关部门便收到不少希望能自行建房单位的申请。据悉,目前已获批的单位有广州钢铁集团、广州造船厂、广州铁路集团等多个企业。

  这一举动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有人认为,这是开倒车,也有人认为,此举有助平抑房价。近日,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针对单位自建房问题开展调查,近70%受访者担心这会造成不公和腐败。广州市房地产协会则认为,这种做法违背了房改的初衷,不利于住房商品化、市场化目标的实现。

  据2006年公布的《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十一五”期间部队和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其中,2006年部队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19万平方米;2007年部队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大幅增至76万平方米。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认为,从2007年起,批准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是引入社会力量多渠道加快建设政府保障型住房的新尝试。单位自建房项目选址都在相关厂区范围内,利用的是单位原有的多余用地。

  据介绍,这项政策的实施需符合3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单位想利用自有地块建房,地块需符合城市建设和土地使用两个规划的要求、地块本身产权明晰且企业拥有自建实力,单位有未享受实物或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群体,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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