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琼华代表 应制定综合性的自然资源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11:18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7日讯 记者王斗斗 “以法制手段根本遏制我国严峻的自然资源态势,使之适应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经济要求已成为当务之急。”全国人大代表傅琼华呼吁,我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自然资源保护法。

  傅琼华说,目前的各单行自然资源法如土地管理法、水法、森林法等,是由相应的资源管理行政部门负责起草,未形成协调统一的保护和合理开发资源的规范体系。由于缺乏统一综合的自然资源法的约束和协调,部门分割管理自然资源的行政体制导致的部门分割起草自然资源法律的立法体制,各单项自然资源法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法规打架”现象。

  她建议,制定一部综合性的自然资源“母”法来规范、协调相关“子”法律,改善立法、执法、守法和司法等各个环节相互脱节、整体自然资源法制系统不能高效运作、法律预期目标难以实现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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