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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地方财权矛盾影响中国燃油税征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 15:4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程云杰 卜云彤) 全国人大代表、中共海南省委原书记阮崇武6日说,地方财政无法在国家财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税费改革方案中受益,是燃油税迟迟不能推行的一个原因。海南是燃油费改税制度的试点省份,于1993年12月9日发布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将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运输管理费等四费合一,征收燃油附加费。 阮崇武说,海南目前的燃油附加费收入达10亿多元,保证了资金的循环使用,对海南公路交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他指出,如果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方案,燃油税在海南实行起来会有困难。 阮崇武说,海南的燃油附加费是在加油站收的,而国家提出的方案是在炼油厂征收,把柴油、汽油和煤油都包含在内。柴油不仅用于汽车,还可以用于农用机械,轮船,这就影响了公路以外其他行业的收入,影响了政策实施的积极性。 他说:“方案一旦推行,除了中央财政增加,其他地方都没有增收。由于地方公路和道路管理人员都靠地方财政养着,只有一家得利,推行起来会比较困难。”阮崇武建议国家在制定政策时考虑地方的利益,使措施更具可行性。 全国人大于1997年通过《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并准备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1998年10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200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并于同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但燃油税何时开征一直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国家税务总局年初下发《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将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列入今年的工作范围。财政部在5日发布的《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透露,将抓紧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并择机实施,使“燃油税”征收再次成为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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