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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恩柱:物权法草案多次审议主要有三方面原因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4日 11:4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4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今天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大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姜恩柱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物权法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7次,这在中国的立法史上确实是创记录的。之所以审议这么多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这部法律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涉及各方面、各阶层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事关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政治性、政策性很强,专业性也很强,社会各界非常关注,必须高度重视。 第二,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提出了许多这样那样的意见,需要认真研究,特别是对如何全面准确地体现和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如何加大国有财产保护力度、如何更好地体现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原则、如何全面准确地体现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如何规范现实生活中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等重大问题,需要反复深入研究和论证。 第三,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提高立法质量。在审议过程中,全文公布草案征求意见,收到了1万多件意见;召开了上百次的座谈会,并召开了论证会,直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凝聚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取得共识,这需要有个过程。 姜恩柱说,目前,各方面对物权法草案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定,认识已经趋于一致,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将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决定。我们相信,经过这次大会审议,物权法草案一定会更加完善。 他说,关于物权法草案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我要指出,物权法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制定物权法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普遍改善,普遍要求切实保护他们通过辛勤劳动积累的合法的私有财产。 他指出,物权法草案通过规定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保护他们的切身利益,激发他们创造财富的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例如,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届满后自动续期,解除了人民群众对其住宅在期满后的担心。又例如,物权法草案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减轻了人民群众进行不动产登记时的负担。又比如,物权法草案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担保物权制度,增加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可以抵押,基金份额可以质押,应收账款可以质押等。 姜恩柱强调,制定物权法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物权法的通过,必将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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