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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作建房巧取第一地 空中楼阁价格同比低2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 16:47 南方周末

  □本报记者 鞠 靖

  “我们终于拿到地了!”

  2006年11月15日,赵智强兴奋地宣布了这个消息。他是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该市合作建房的倡导者。这群“敢吃螃蟹的人”花了1个多亿,得到温州市上江路西片14号地
(下称“14号地块”),面积15650平方米——可以建两个标准足球场。此地北邻机场大道,对面是市政府商务中心。

  这是中国民间合作建房团体的第一次“胜利”。自2004年北京成立首个合作建房机构后,23个此类组织都是纸上谈兵。“他们成功了70%,”乐观者估计说,“而这个拿地模式可能向全国推广。”

  悄然破冰

  今年5月,赵智强看中了14号地块。但是温州土地“招拍挂”的规则是,必须由开发公司投标。赵智强不得不找个开发商合作,暗渡陈仓——虽然集资建房者和开发商是天生的冤家。

  开发商王鉴辉,曾在浙江某房地产公司任多年总经理,他的公司在温州有许多项目。王鉴辉也早就看中了14号地块,但缺乏资金。数次谈判后,王鉴辉决定与赵智强合作,只收2%的管理费,开发出来的房产归合作建房者。

  总经理把合作计划向集团作了汇报,得到的答复是:“零利润”的事情你去做什么?

  王鉴辉又找到了浙江瑞安的正元房地产开发公司。他提出,以赵智强的合作建房项目和“正元”签订承包合同,成立项目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王鉴辉担任项目总经理,并给“正元”60万元承包费。王鉴辉还承诺,在项目运作期间,自己承担可能发生的亏损。能够毫无风险地赚到60万,“正元”同意了这个要求。

  北京的合作建房组织者于凌罡,是最先尝试找开发商代建的。但这被误认为是接受了“招安”,嘲笑和猜疑一片。而温州人采取的“建立项目公司承包”的方法,不仅可以避免误解,而且可以从拿地阶段开始合作。

  拿地先要和它的主人达成协议。这块地属于温州江前村。此时,那个自称是“中国十大营销人之一”的赵智强一改高调,藏在了幕后,所有接触都由王鉴辉出头。连江前村也不知道,他们的地真正卖给谁。

  “在房地产市场上,合作建房者不堪一击。”王鉴辉说,“而我是以‘零利润’跟他们合作,这种做法会被开发商看成眼中钉。如果公开,地就拿不下来了。”

  北京的于凌罡就是“前车之鉴”。于发起的合作建房组织“蓝城”曾经看中了北京一块地,结果招来开发商的疯狂抬价,最后只能失败告终。在杭州,听说合作建房者看中了一块地,结果有90家开发商报名争夺那块地,合作建房者只好退出。

  当时,温州14号地块已2次招标,2次流标。太贵了,底价是每亩700万元。王鉴辉找上门来后,江前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把价格降到每亩410万元。但他们提出,正元公司要先交500万元定金。接到定金后,村里不会把这块地给其他开发商。

  经过一个多月的讨价还价,“正元”将定金压到了50万元。赵智强很快向会员们发出募集资金的通知,大套8000元、小套5000元,钱很快凑够了。

  低调仍在持续。这是顺应房地产界的规则:要么实力大到吓退所有竞争者,要么就夹起尾巴免得成众矢之的。10月,赵智强还施放烟幕弹“拿地没戏”。  

  绕不开的潜规则

  由于此前的两次流拍,江前村这次向国土部门申请以挂牌方式出让。这意味着,即使只有一家报名,也可以进入拍卖程序。曾有包括“正元”在内的3家地产商报名竞标,但到了10月30日——缴纳保证金的最后期限,只有“正元”将1000万元交到了招投标中心。他们顺理成章地以高于挂牌起始价1万元的价格拿到了土地。

  在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允南看来,14号地块的招投标是完全合法的,因为正元公司是完全按照法律程序,至于后台是谁、资金从何而来,与国土局无关。

  但在这个过程中,精明的温州人没有绕开潜规则——为了避免开发商的敌意和竞争,他们穿上了开发商的外衣;为了打通方方面面的关节,他们从开始的时候就确定要拿出项目总价的3%作为“管理费用”,大量的公关费要从中开支。此外,温州市销售额最大的10家房地产企业中,有6家是营销协会的会员。赵智强暗示,他的这些颇有实力的会员给了很大帮助。

  “再比如和江前村的那个私下协议,”王鉴辉说,“严格地说,这个协议没有多少法律效率。但是,这样的协议又是长期以来温州民间赖以体现诚意的约定模式。”

  感慨温州人的幸运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合作建房组织者说:现在土地都是“招拍挂”,可是招拍挂真的公平吗?真实的情况很可能是:第一,已有开发商看中这块地,土地所有方报到发改委、规划局。通过后,再报到房地产部门去准备“招拍挂”。所以只要拿出来的地大多是有主的。第二,原先的既得利益者都已经谈好了,这块地我拿到以后大家怎么分。合作建房的人拿到了这个地,很难保证某些人的利益。因为合作建房的账目必须对会员公开透明,要请人吃饭送礼,账就对不拢。而且账一公布,谁还敢吃你的饭?这样,建房过程中的100多个章能敲得来吗?

  温州拿地的成功,还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时机。

  按房地产界的规则,“要获取10%的利润,必须要留足30%的空间”。对于开发商来说,他们必须考虑未来的销售情况、房价下跌等不可知因素,并且要负担人员工资、广告营销成本、售楼处硬件投入等开支。而这些,正是合作建房的优势所在——建房人就是买房人,他们不需要搞什么营销。

  尤其是今年,开发商中流传着一份国土资源部的文件征求意见稿。按照这份文件,他们所建楼盘的价格,不能超过上个季度同级别普通商品住房均价。所以,开发商更要顾虑利润空间,不敢轻易参加竞买。这无疑给赵智强和王鉴辉拿地创造了良机。

  开发商“设套儿”

  赵智强称,14号地块合作建房的房价只要5300元 / 平方米。隔壁的xx大厦,每平方米8000元;不远处的xx花园,超过10000元。一个购房者在100米外的某花园以13000元 / 平方米买了套房子,得知合作建房的价格后,马上退货。

  11月,温州较大的七八家开发商组织了两次“研讨会”,对于合作建房集体声讨:一是正元公司没有取得预售证就开始卖房,二是没有实行网上销售。

  温州市规定:新开楼盘必须在取得销售许可证10天内在网上销售。这也是合作建房无法绕过的坎:如果公开销售,无法保证260名合作者都拿到房子;否则就是违规。

  “合作建房者的目标是打破开发商的垄断,遭到阻击不可避免。”赵智强说。而上海的朱剑曾经和某开发公司的总裁谈好过合作。这个公司有一大片土地,分5期开发。总裁同意和朱剑合作开发第5期土地,但是后来反悔了——同业对他压力很大,同一个地块里,市场价卖到8000元,而合作建房只要这个价格的六成,连总裁自己的其他4期项目都要受到影响。

  一位温州开发商又设法算计了赵智强和王鉴辉。他先是设宴灌醉了江前村一位参加合作建房的村民,从他手里拿到了参加合作建房的确认书、缴款通知书,然后以此为证据向工商、公安、房产、银监会等部门举报营销协会和正元公司,罪名包括扰乱市场秩序、非法集资等。

  工商、公安、银监先后找到赵、王调查,但最后并没有确认开发商们举报的罪名。赵智强和王鉴辉为此十分感激市政府。也有官员以很硬的口吻要求赵智强停止合作建房,但赵智强也不是吃素的:“你们发份文件,我就停下来。”——他知道这是对方的个人行为,并不代表政府态度。

  前途难料

  但拿地的风波依然未平。《东方早报》报道,12月13日,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表示,该市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在操作上已脱离标准框架,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

  “在事先没有告知的情况下,他们就委托开发商拿地,存在欺诈嫌疑。”胡立同解释说。因此,政府可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原先缴纳的拿地保证金1000万元,可能被没收。

  赵智强觉得十分冤枉。“事先的确没有向他们汇报,因为我们没必要。”他说,“没有任何一个房地产公司买地前还要向房产局汇报。至于委托开发商拿地,那也是按照规定办事——招标公告上明确必须是房产公司才能去投标。去年,我们曾委托一家上海公司投标,当时的结果是流标了。但报纸登了好多次,房产局为什么不禁止呢?”

  但在12月18日,赵智强和王鉴辉又面见了温州市分管城建的副市长叶际仁。赵和王异口同声地说,叶市长明确表态,不会轻易给他们“戴帽子”。一天之内,这种说法就传遍了浙江内外。争议之中的合作建房带头者,能够面见副市长并得到鼓励,本身似乎表明了政府态度。

  但是,副市长说“不轻易戴帽子”不等于没人给赵智强和王鉴辉“戴帽子”。胡立同此前透露,温州市房产局已向建设部递交了一份关于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的“调查报告”。坊间已有传言,建设部叫停温州合作建房的文件已经拟好,不日下发。

  包括国土局局长刘允南在内的众多政府官员都认为,对于温州建房者来说,拿到土地其实只完成了20%的工作,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对于赵智强、王鉴辉来说,麻烦远不止“失败”那么简单。如果真如媒体报道,温州合作建房是“违规”,1000万元保证金被没收,那么260名合作建房者将血本无归,等待赵、王二人的极有可能是牢狱之灾。

  赵智强每天只要晚点回家,他年迈的父母就会睡不着觉,担心他出了什么事。他如果不在办公室,就会故意不把话机放好,任由电话发出“嘟-嘟”的忙音。这样,找他的合作建房者们就会相信,赵智强还很忙,合作建房还没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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