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第一部“反垄断法”历经十多年的酝酿,终于形成草案,并于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首次审议。草案共8章56条,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引人关注,那就是:对禁止行政性限制竞争作了具体规定。《反垄断法草案》明确禁止以下六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以任何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和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指定的经营者提供
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和充分竞争;
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以采取同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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