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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水与注水驰宏锌锗澄而不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 09:19 每日经济新闻

缩水与注水驰宏锌锗澄而不清

  王熙喜

  本报5月29日发表了署名黄建中的《驰宏锌锗(资讯 行情 论坛)股东会的“缩水”与“注水”》之后,昨天驰宏锌锗(600497)发布了针对《每日经济新闻》该文的澄清公告,据此,记者求教了业内专家并就驰宏锌锗相关各方进行了讨论。

  股东会审议事项是否“缩水”

  在本报见报文章中指出,依《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41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7项,而且在股东大会上须逐项表决。而驰宏锌锗的定向增发却只有三项表决议案:(一)新增股份收购资产;(二)新老股东共享新增股份前滚存的利润;(三)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此次新增股份收购资产等相关事宜。因此,驰宏锌锗的股东会是“缩水”的。

  驰宏锌锗在澄清公告中表示,《公司法》第134条对公司发行新股的股东会并未有逐项表决的硬性要求。

  黄建中认为,《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证监公司字[2000]42号)第六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2001年中国证监会主席令第1号)第十三条第二款都对再融资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表决做了明确要求,且使用了“须”字。其法理意义在于让股东逐一了解增资方案细节,并充分行使表决权。

  驰宏锌锗保荐人光大证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辩解,只有经过现场程序的人才知道表决是否概括进行。

  华东政法学院的博导吴弘教授表示,如果这么概括,没有逐一列出相关项目并表决,是不符合规定的。

  表决结果是否被“注水”

  本报见报文章中指出,从驰宏锌锗《公告》看,定向增发与资产收购事项的关联方云冶集团,在第(二)项涉及对其新增股份享受此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权议案,第(三)项就其重大关联交易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时并没有回避,其投票竟然被计入投票总数。而且在此前董事会的相关审议中,云冶集团的3名关联董事也同样没有回避表决。此举明显违规,直接导致本次股东大会的赞成票率被严重“注水”。

  驰宏锌锗澄清公告中称,第(二)、第(三)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大股东无需回避表决。第(二)、第(三)项议案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特别决议范畴,即使不计入大股东所投票数,过1/2即可视为通过。即使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角度看,虽然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第二项议案并不是第四十一条所列发行事项之一,也无需达到2/3的通过率。

  吴弘表示,分红、利润分配等事情涉及所有股东,按惯例相关股东可不回避。但(一)、(三)项明显属于关联交易,大股东的投票不应被计入。驰宏锌锗董秘赵明昨日对这个问题没有正面回答这是否合规。

  黄建中认为,第(二)、第(三)项议案均为定向增发的相关事项,或者说是上市公司增资扩股的子议案,均属股东大会特别议案(涉及增加注册资本),其中的第(二)项议案也属《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四十一条第七款的范畴,都须2/3的通过率。

  如果大股东回避后,上述第(二)项议案的赞成票率仅为63.517%,不足2/3,其中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票率为56.67%;而第(三)项议案的合法赞成票率为66.734%,刚过2/3,而流通股股东赞成票率仅为60.49%。该股东大会的第二项议案实际上已经被否决,第三议案勉强过关。此外,驰宏锌锗5月25日、26日发布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和补充公告,没有分列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投票表决结果,在本报5月29日报道后,于30日补充公告了分类表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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