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首付款20%比例需严格执行自住房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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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 21:4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31日电 (记者 张旭东) 中国人民银行31日强调指出,商业银行对住房贷款自6月1日起将实行首付款30%和20%的区别对待,但实施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款20%的比例,必须坚持以“自住房为主”这条原则,要防止利用银行贷款购买多套住房行为。购房人也应如实申报,否则将影响借款人诚信记录。 近日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已指出,从6月1日起
央行表示,为抑制投机行为,控制需求与房价的不合理上升,商业银行的住房信贷必须坚持以“自住房为主”的原则。这既可以防止利用银行贷款购买多套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行为,也有利于通过对自住房与投资房贷款需求的分类,促进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切实防范贷款风险。 央行特别强调,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时应如实申报所购房屋的用途,不得将非自住房申报为自住房;商业银行应按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借款人应增强诚信意识,任何不实信息都将影响借款人的诚信记录,希望借款人认真对待,诚实申报。 商业银行除了可以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借款人的贷款信息外,还可以通过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获取借款人的房屋交易、登记信息,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对“自住房”的判断。(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