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
审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4月20日上午,国务院总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组长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听取《2005年能源工作和2006年主要任务》的汇报,并审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务院副总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副组长曾培炎出席会议,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专家组成员参加了会议,有关部门、能源协会和部分大型能源企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国宝系统地汇报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能源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家对《规划》进行了热烈讨论,一致认为《规划》清楚地阐述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提出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符合实际,基本可行。温家宝总理在讨论中强调,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国际水平差距不是太大,先觉悟,先起步,加大力度,还是能走在世界前头。他指出要重视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和示范,可以选择一些地区集中开展风电、生物液体燃料、太阳能示范,通过示范项目建设带动可再生能源的全面发展。
曾培炎副总理指出,发展可再生能源关键是制定支持可再生能源持续发展的配套政策。首先,要实行优惠的价格政策,并保证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上网,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做好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工作;第二,财政部要制定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如风电增值税应按照小水电的增值税政策实行;第三,要重视技术开发和创新,在可再生能源科研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第四,要特别重视替代能源发展,主要是替代石油,要进一步加强生物液体燃料的有关工作。
温家宝总理在会议总结讲话中指出,可再生能源是重要的战略替代能源,对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有重要作用,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要更加重视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快发展水电、太阳能热利用、沼气等技术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尽快使优良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积极推进资源潜力巨大,技术基本成熟的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液化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以规模化建设带动产业化发展。要采取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包括营造市场需求、消除市场障碍、财政税收扶持、推动技术进步、培育产业体系、加强法制建设等,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不断提高优质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
经会议审议原则同意《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及时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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