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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对小排量汽车开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10:3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黄涛)记者昨天获悉,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实施意见》,宣布该《实施意见》内容已经获得市人民政府同意。此举标志从即日起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穗正式解禁。

  《实施意见》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改委等关于解禁小排量汽车上路的相关精神,结合广州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的。它明确指出,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对于缓解广州
市能源供需矛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要科学界定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内涵,引导市民树立节能环保型汽车消费理念,鼓励消费者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促使汽车经销商按要求销售机动性、安全性以及节能环保等方面达到国家标准并符合广州市场需求的产品。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牌标准、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相关节能环保标准的小排量汽车,给予办理新车登记。

  《实施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配套技术标准、规范等的完善工作,并在国家有关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技术标准、规范出台后,结合广州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力度,尽快发放汽车环保标志。广州要加快淘汰现有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高污染车辆,此类车辆限制在市区主干道路行驶。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该局正会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就细化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内涵、配套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小排量汽车在广州上路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汽车环保标志的发放等,开展进一步研究。

  记者了解到,广州将争取在年内实施汽车尾气排放国家第Ⅲ阶段标准,有关方案已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审核。一旦获得通过,今后广州新上牌的机动车在排气方面必须要达到国Ⅲ标准;而对排气不达标的营运机动车,交管部门不得办理营运手续。

  根据今年即将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不同型号与车况的车辆,都必须定期进行排气污染检测,逾期不进行检测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抽检超标者,将暂扣机动车行驶证,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维修合格,并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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