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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性金融: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重要环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09:58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记者 方华

  “生产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起点,更是根基。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要使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落到实处,需要改变现实城乡关系中各种从农村抽取发展资金的现状,需要尽快建立财政、金融、社会资本等多渠道支农的新体制,其中,金融支持是核心。”这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宋养琰日前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
表达的观点。

  让商业性金融重返农村

  记者:有人说,很多县域以下地区近年来取得的发展,与今天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在本质上是同向的,新农村建设这项系统工程,能够为农村金融,特别是农村商业性金融带来哪些新的发展机遇?

  宋养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项宏伟的系统工程离不开农村金融体系的支撑和协调运行,其中农村商业性金融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担当市场化条件下支农重任的重要金融实体,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之一,现在是考虑农村商业性金融如何重返农村市场的时候了。

  可以预见,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随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农村发展环境得以改善,为商业性金融进入农村市场降低了交易成本,并减少服务风险,这给农村商业性金融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此外,围绕农村经济和生活的发展,商业性金融能够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供给,能够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这也成为政府支农手段多元化的重要政策选择。不仅如此,农村商业性金融显然是其他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转制和进一步发展的目标,以此带动农村金融体制的全面转型和协调发展。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新农村建设带动农村商业性金融重返农村,不仅有助于填补现有市场需求空白,拓展农村市场空间,更有助于促进城乡二元的金融结构向城乡一体化的金融结构转化,可以在同业合作竞争的条件下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内容、方式、质量的全面提升,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金融体系。

  以生产发展为主线

  记者:官方一再强调,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新村庄建设,要以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为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您认为在可以预见的情况下,农村金融能起到哪些关键性作用,从而对新农村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宋养琰:新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根本上是要改善农村整体的发展环境。虽然新农村建设不能简单理解为新村建设,但是乡村经济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依然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领域,各地掀起的新农村建设,恰恰先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来展开,新住宅、新设施、新环境这三个方面单靠财政力量和社会资本往往难以满足其发展需要,就为农村商业性金融的介入提供了条件,进而有机会获得相对稳定、合理、合法的利润回报,为今后拓展业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农民收入,围绕生产发展的主线,提供生产型的金融服务是最重要的领域。

科学发展观指引下的生产发展,意味着农村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完善和升级,以及产业链的延伸和生产组织形式的变革等。其中,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既是一个资金、技术、人力资本、生产组织形式紧密结合的完整链条,又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领域,其核心是资金支持,特别是有效的金融支持,如针对农业结构调整的风险投资。此外,生产组织形式的变革会改变农村金融需求的内容和方式,进而要求农村商业性金融相应在服务方式和内容上进行创新,比如将分散的小额信贷交给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来完成,农村商业性金融则转向为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其次,为富裕起来的农户提供消费型、投资型的金融服务将是农村商业性金融发挥作用的另一个重要领域。

  金融机构要实行错位竞争

  记者:要使上述作用得以发挥,您认为还需要具备什么样的内、外部条件?能否通过新农村建设使其得以改善?

  宋养琰:从企业的内部角度来看,首先要认识到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巨大的市场,是实现商业性金融进军农业和农村市场的难得机遇,需要对农业和农村市场所谓的高风险、高成本和低收益等特征进行重新认识。

  其次,农村商业性金融要坚持审慎经营和科学发展,树立风险为本和资本约束的理念,不再走以往粗放经营、外延式扩张的老路,必须注意与农村其他金融机构实行错位竞争,着力发挥自身优势,提供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好的金融服务。

  再从外部条件来看,一是政府要加强对商业性金融进军农业和农村市场的引导,树立服务意识,合理引导资金流;二是强化对农村商业金融实行全面、透明的监管,及时防范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三是制定符合农村金融体制的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规则,规范同业竞争;四是必要时给予适度的资金支持。

  发挥“四驾马车”“组合拳”作用

  记者:在新农村建设中,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您如何看待财政资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各自不同的职能定位?如何避免资金在运用上可能会出现不恰当的错位?

  宋养琰:如何将财政、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农村合作金融这四种力量整合起来,发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组合拳”作用,需要对其各自职能进行明确定位。

  显然,财政资金主要应无偿用于农村的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科技研究、公共道路等非直接生产性领域,为农村区域提供相对公平、合理的公共服务;政策性金融则是针对农业面临自然、市场双重风险而采取相应补贴的重要手段,主要投向农田水利、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直接生产领域;农村合作性金融从本质上说是市场竞争中难以通过正常金融渠道获得金融服务的弱势群体建立起来的自助金融组织,服务对象和业务领域有一定的局限性;农村商业性金融则是适应农村市场化进程加速、金融需求多样化的必然产物,投资领域的选择受资本约束的影响比较显著,既包括直接的农村生产领域,也包括与农业、农村相关的消费和投资领域。

  要避免资金利用的重复或缺位而导致的效率损失,关键要针对不同金融机构的性质对其业务领域进行划分,在确定各自主营业务的同时,明确彼此相互配合的领域,最大程度增加市场的覆盖度,协调好市场经营的广度与深度之间的关系,如此才能在新农村建设中谋求共同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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