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农村金融改革的历史方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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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09:56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金实平 春风送暖,万物复苏。随着年初千年农业税的废除,随着中央第八个关于农业的“一号文件”颁布,随着“十一五”规划长卷的舒展,“新农村建设”蓝图已渐次浮出水面,农村金融改革攻坚战也“兵临城下”。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这个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已经责无旁贷地落到了我们这一代人的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自然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万众瞩目的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发出“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战斗号角,并就新农村建设中各类金融机构的定位及加强对“三农”的支持等明确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浩大的社会历史工程启动的时刻,当代中国金融从业人士应当认真吸取历史的教训,审慎借鉴国际的经验,并紧密结合本国国情,找到中国农村金融改革正确的历史方位。 找准农村金融改革的历史方位,需要我们在“时间纵轴”与“空间横轴”的坐标系中去精心定位,即我们要借鉴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历史经验和教训,要借鉴国际上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并紧紧结合和充分考虑当前我国国情和农村金融经济实际,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创新的道路。 历史的经验值得借鉴,教训值得吸取。过去的改革定位是希望农村金融体系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更多的是一种情感和主观需求,而不是从经济发展客观要求和市场规律理念来对待这个问题。这多少都留下了计划经济时期行政干预经济的痕迹,同时反映了各级地方政府基于“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片面追求GDP统计指标,而在“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定位时出现了偏差。在当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后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化为取向,已成为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原则,“地方政府主导”应当让位于“市场规律主导”,“行政干预”应当让位于“商业化培育”,这是几十年来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留下的深刻教训。因此,此轮农村金融改革找准定位,一定要用新观念替代老观念,以“三农”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之间的共生、共存关系和二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新观念,来重新认识和确定改革的历史方位。 从最近三十多年来农村金融发展比较成功的国家和地区的情况来看,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组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农村和农业合作银行,允许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创新贷款与还款机制,这是其取得成功的普遍的国际经验。在新农村建设实践中,找准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历史方位,需要借鉴国际上农村金融发展的成功经验。 为此,我们应当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在县域内规范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如社区农村和农业合作银行,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要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要引导和规范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为其提供法规规范和政策扶持。这些工作的深入开展,将引起中国农村金融体制出现重大突破,一个开放、多元和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系将有望形成。事实上,由于私有资本、外资具有制度安排的灵活性与高效性的最大特征,因此,农村金融组织一旦吸收了外资与民资的血液,就能使农村金融的资金来源更加充足,农村金融市场化步伐更加坚定,新农村建设长期资金不足的难题将有可能由此突破,促使农民增收的根本目标更好地实现。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类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应当如何定位,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已作了原则规定。《意见》明确提出:“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调整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拓宽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国家开发银行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继续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意见》还对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培育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等作了明确规定。可以说,《意见》为农村各类金融服务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按照《意见》的要求,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这就是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取向,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逐步把农村信用社办成治理结构完善、产权清晰、管理高效和运行安全的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 在长期论证和精心准备后,今年应当加快组建邮政储蓄银行,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允许其向农民发放小额信贷。 当前,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如果说政策性金融可以理解为一种“体外”支持,商业性农村金融和“三农”之间则是“体内”相互依存的关系,是共生共存的关系。这种关系就要求把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办好,办成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机构。目前,中国还有10%左右的地区由于特别贫困,商业性金融难以存活,需要政策性金融发挥作用,但是大多数中国农村地区有能力也有必要支撑持续增长的、财务上健康、有活力的商业性金融的发展。 农业银行要继续发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但要看到,农业银行正朝着商业化方向改革,因此,农业银行要处理好支持“三农”与自身商业化发展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农村产业化进程中一大批龙头企业不仅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而且也可成为农业银行的长期优质客户。 要在现有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的经验基础上,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此外,各地还可通过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等办法,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扶持。 资金回流农村和获得社会平均的利润回报,是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十分关注的问题。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抓紧制定管理办法,保证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尽快研究农村的资金价格放开管制的问题,并制定现实可行的办法。在今天中国银行业改革全面走向与国际对接、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形势下,如果贷款利率不能遵照市场原则,而是采用行政定价,农村金融机构就很难保持财务质量并持续存活。因此,农村应当实施比城市更灵活的利率市场化,即农村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要比城市更宽,使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存活,可以逐步扩大业务,使“三农”和农村金融在双赢中协调发展。 农村金融改革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历史方位,正是在农村金融的深化改革过程中,在逐步解决《意见》中所提出的有关农村金融改革各项难题的过程中确定的。我们只有看准这个大方向,坚持市场化和商业化改革的原则,才能在新农村建设中找准方向,将农村金融改革引向正确的道路,取得最后的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