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高科企业将免税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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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 22:0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廖雁) 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少春在昨天下午举行的十届人大四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促进科技进步的作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张少春说,财政部将采取三项重要举措支持建设创新型国家。
首先,财政部将大力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在“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的增幅将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 其次,要充分利用财税的扶持政策,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一是要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所得税前的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二是要允许企业加速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仪器的折旧。企业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允许企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企业采取适当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三是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是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五是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 此外,财政部还将完善科技经费的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