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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三月一日起施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09:1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梅军) 罗清泉省长近日签发第285号省政府令,公布了《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及水工程拦蓄的江河、湖泊水域内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但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用地表水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水量在15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免征水资源费。

  省政府法制办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介绍,根据该《办法》规定,中央在鄂电厂也须缴纳水资源费。而此前这些电厂是免征此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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