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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央企自查不良资产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07:55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国资委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凡有不良资产的中央企业及其二级企业今年都要针对不良资产管理开展效能监察,以促进央企加大对不良资产的监管力度和规范管理、维护企业资产管理效益和资产运行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下半年,国资委将组织抽查这项工作。

  引人注目的是,这份通知以明确的口吻提出:对由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人,不论发生在什么时间、不论责任人是否离职都要严肃追究,并予以相应处罚;对历史遗留的资产损失问题要查明原因,认定事实,分清责任;对新发生的资产损失,更要严格责任认定,依法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开展。

  这份名为《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的通知》显示,此次监察的主要内容包括:不良资产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如是否按要求落实不良资产管理的领导责任;不良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如建立了不良资产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和资产损失日常处理机制等等。上述内容部分将体现在每个央企填写的《中央企业开展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情况统计表》中,并要求于11月底前上报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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