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零售价实际是把宰人不见血的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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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 10:53 红网 | ||||||||
一件标牌上“建议零售价”为220元的外衣,店主说打折降价到100元,可买主还是不依不饶,不停地讨价还价,最终以76元成交。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买主却觉得并没有占到什么便宜,仍然认为自己还是买贵了,口口声声说自己吃了亏。这是笔者亲眼所见的一幕。 其实,只要留心观察一下就会发现,近两年来,市场上标注“建议零售价”的现象较为普遍。明明只卖30元一件的衬衣,标签上的“建议零售价”竟然达到128元!明明只卖50元
商品上标注的“建议零售价”多是生产企业直接印制在包装上的,也有商家自己印制后再放上去的。但不管怎样都是一种商业促销手段,也只不过是商家在消费者面前玩的一场心理游戏,与“跳楼价”、“放血价”相比,它具有极大的隐蔽性,会在更大程度上误导消费者。因为在商品上挂一个“建议零售价”的标签,顾客一般都不会“拦腰打对折”地砍价,而是比照“建议零售价”还价,只要比“建议零售价”少个几元、几十元就会相当满意了,特别是遇到一些眼见“建议零售价”标识后不好意思叫低价的顾客,商家就会大赚一笔。消费者往往被“建议零售价”这温柔一刀宰过了还不见血、不知痛。看来,超高的“建议零售价”让商家有了极高的利润,所以一些生产企业为了迎合市场,与商家形成一种默契,故意将标注的“建议零售价”抬高,定得“有利可图”,二者成为了互惠互利的伙伴关系,共同用名副其实的“泡沫价格”来误导消费者、“猛宰”消费者。 “建议零售价”是泊来品,善意的“建议零售价”出现的目的应该是为了给商家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是一些名牌生产企业对自身标识的一种控制,使用它一方面可以防止商家擅自抬高价格而损害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可以避免某些商家因竞争需要而过分压低价格,损害产品和生产企业的形象,从而保护生产企业、商家和消费者三者的利益。为此,生产企业对“建议零售价”的制订应该有一套严格、科学、完整的计算程序,既要考虑产品的成本、质量、销量和品牌、技术含量的价值,同时还要考虑商家的应得利润、消费者和市场承受能力,综合这一系列因素才能得出。而事实上,我们所见到的“建议零售价”通常都是恶意的,成为了生产企业与商家联手欺骗消费者的一种手段。 出现这种情况,除了由于受高额利润的驱使外,更主要的是我国的价格管理法律的缺失让一些生产企业和商家有隙可乘。尽管“建议零售价”做到了明码标价,但不同于明码标价,其标价与实际售价不符,从某种意义上来看,仍不符合《价格法》的规定,商家还是应该按商品的实际售价标示价格,所以笔者认为应该视为一种价格欺诈行为,至少形成了对消费者的“心理欺诈”。可是,我国的价格管理法规中,根本没有“建议零售价”这一概念,也就谈不上“建议零售价”应该根据什么样的标准来制定,更不可能在规定的13种价格欺诈行为中包括恶意滥用“建议零售价”了。因此,与市场实际销售价格相差甚远的“建议零售价”往往就成为了生产企业和商家在促销中频频打出的“擦边球”,不少商品标注的“建议零售价”,包括类似的“市场指导价”、“最低限价”等,大都高于商家实际销售的零售价,在监管盲区中大做文章共同欺骗消费者来渔利。 面对“建议零售价”,消费者所能做就是尽量“敬而远之”,也就是不要被标注的“建议零售价”所蒙蔽,而应该根据商品质量理智购物。真正重要的问题是,作为政府主管价格监管的物价部门要“该出手时就出手”,一方面要完善法律,另一方面要加强市场价格的监管,在明码标价的基础上,逐步推行明码实价,斩断“建议零售价”这么一把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宰”人不见血的刀,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稿源:红网) (作者:王梅军)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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