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政治活动
15.在所有社会,商业可在政治进程中扮演合法和有用的角色。但是,如果投资者试图利用政治活动获取不当好处,他们将违反母国或东道国法律,不能遵守国际标准。
16.制度缺位是弱治理地区的特色,这有碍公共和私人部门有效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这
类制度缺位包括:缺少促进公共和私人部门伦理的有效机制;各级政府官员拥有过多的自由裁量权;缺少投资保护的规则框架;对公共部门(包括国有企业),缺少充分灵活的程序及财务和管理控制。
17.弱治理地区的投资者经常会发现,有必要与高级别的政府和政治人物结成政治联盟,以保障他们的投资免除备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威胁。 此类威胁的产生,是由于不能对政治人物的权利进行充分限制-在效果上等同于,投资者,通过他们的政治活动,创造了一个非正式的投资保护体系,以弥补权利保护规则的缺位。
18.在思考这一议题时,投资者应考虑如下问题:
参与地方政治
l公司是否保证自己未不正当地参与地方政治活动?
l公司是否拒绝对公职竞选人、政党或其他政治组织给予非法捐献?公司的捐献是否完全符合公开披露的要求?
l公司是否给予高度关注,以保证其在弱治理地区的政治活动,未帮助和支持犯罪和/或腐败或恶化冲突?
l对高级政府和政治人物关系的管理(如对此类关系实行董事会审批和监控),公司是否给予高度关注?
l公司是否给予高度关注,以保证其慈善捐赠和发起的项目不被用于非法目的?
l公司是否保证自己不寻求或接受有关环境、健康、安全、劳动、税务和经济激励等的法规或监管框架规定之外的豁免?
l公司是否采取措施加强其政治活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识别(如通过与合法的公民团体或商业联合会合作)?
处理与公职人员的利益冲突
l公司是否制定了政策,处理与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公职人员的政治和商业关系有关的商业风险(如名誉的损害)?
l对与其有政治或商业关系的公职人员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的识别,公司是否给予高度关注?
l对已经处于危险之中的利益冲突状态,公司是否给予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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