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组织:弱治理地区投资者的风险管理工具(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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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11:29 新浪财经 | |||||||||
Ⅲ. 增强管理注意力 13.无论在弱治理地区还是在其他国家,公司均应承担同样广泛的商业责任-它们应识别和开发投资机会,服从母国和东道国的法律,遵守与经营相关的国际文件的规定。但是,弱治理地区遇到的高风险需要更强的管理注意力-包括信息收集、内部程序、与商业伙伴(包括代理、合资伙伴和附属机构)的关系和使用外部法律、会计和咨询服务以保证符合法律义务
14.在考虑何谓增强管理注意力措施时,投资者应思考以下问题: 政策 l母国和东道国法律和相关国际文件强调的概念和原则是否体现在公司商业文化之中? l公司是否制定了促进这些概念和原则实施的政策,并且就这些概念和原则对公司经营的意义提供了指南?这些政策是否充分体现了相关法律和国际标准对公司商业运作的影响?是否为职工提供了如何直接面对困难情形的详细指南? l公司是否鼓励,商业伙伴,包括供应商和分销商,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与经合组织指南相一致的公司行为原则? l公司是否鼓励将此类原则运用到公司在弱治理地区的分支机构和合资企业中? 管理体系 l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是否明显和积极地致力于保证在弱治理地区的投资以符合公司政策的方式进行? l公司是否就落实管理体系和充足的内部控制以应对弱治理地区的高风险给予高度关注?特别是,公司是否已经采取措施确保: Ø所有级别的职工-从普通工人到高级管理人员-知晓公司政策、他们的法律义务和与他们工作有关的国际标准? Ø管理操作(如招聘、提升、赔偿、职工评估、纪律措施和内部审计)是否激励职工遵守公司政策和法律以及遵守相关国际文件? Ø职工是否确信,如果他们因为遵守公司政策、相关国际文件或母国或东道国法律而丧失业务,他们将得到他们的上司和高级管理层的支持,并不会有任何负面后果? Ø职工是否知晓,当其面临违反法律或不遵守公司政策和相关国际文件的压力情况下,如何寻求帮助? Ø对向管理层,如适当的话,向主管机关真实报告违反法律、经合组织指南或公司政策行为的职工,公司是否确保不采取歧视或纪律措施? 报告与信息披露 l公司是否保证及时、定期披露有关其活动、结构、财务信息和业绩的值得信赖的信息?所披露的信息是否能反映企业的总体状况,如适当的话,按照业务类别或地理区域分类? l对其在弱治理地区经营活动的披露、会计和审计,公司是否适用了高质量标准? Ø公司是否给予高度关注,以保证其财务报表经过充分外部独立审计? Ø公司是否给予高度关注,以保证对关联公司交易估价使用了正常交易原则(arm’s length principle,ALP)? l公司发布的信息是否可很容易以经济的方式得到?公司是否采取适当步骤,如必要的话,将信息提供给不能获得书面或电子版式的群体? l公司是否支持发展与其经营有关的透明度国际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