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菲 李琰 刘健
江西新余市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地方税收管理办法,仅2个月,全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完成税收2310万元,同比增收970万元,增长72.5%;交通运输业完成税收625万元,同比增收112万元,增长21.8%,创新地方税收征管方式效果明显。
近年来,新余市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增幅较大,已经成为地方税收主要增长点。但是,由于行业本身周期较长、方式多样、成本核算复杂,完工销售难控制等特点,税收征管有一定困难,管理上也容易出现漏洞。另外,新余市交通运输业逐渐繁荣的背后,机动车辆流动性强、部门配合不力等因素给税收征管带来挑战。越来越红火的房屋租赁业是地方税收的重要税源,由于控制难度大和租赁人纳税意识淡薄,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税款流失现象。
针对这些问题,去年9月,新余市出台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机动车辆、自用出租房屋3个地方税收新征管办法。《新余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市区内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实行“先缴税款,后开税务发票,然后再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简称先税后票、先税后证)”,实现发改、财政、国土、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配合,不仅堵住了行业税收流失的漏洞,还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构筑了行业社会综合治税网络。
新的《新余市机动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行“先征税后年检”的征管模式,交警部门在纳税人提供机动车辆免征税证明的情况下方可为其办理年检,主管地税机关在开具免征税证明前,对纳税人一个年检期内(跨年度的12个月)的有关税款进行清算,核算缴清。此外,地税部门建立了与交警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机动车辆的税收征管。
《新余市自用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办法》则实行申报纳税、“以店管税”的办法。按照行政区划,新余市组织地税干部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人员组成普查小组,以“拉网式”的形式摸清税源,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查账征收为主,对个人出租房屋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细化出租房分类,按地段、经济用途核定单位平方米应纳税款。税务部门充分利用房管局、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及街道办、社区对出租房的现有管理基础,建立了协税网络,促进了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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