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长期名不正言不顺的金融控股公司今后有望取得合法身份。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央行有关部门正在起草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条例,旨在从制度上界定与规范金融控股公司。
有关专家指出,目前我国的法律和部门规章都未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但在现实中已经存在不同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管部门之间又没有明
确的责任划分,已经形成监管上的盲点,为新的金融风险留下隐患。
据悉,起草中的监管条例将界定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原则上不鼓励实业公司发起设立。
消息人士称,监管条例将从多个角度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控。首先,要在控股公司旗下的银、证、保子公司之间及金融和实业之间设置“防火墙”,有效隔离总体风险。同时,要防范由子公司信息共享引致的内幕交易风险。此外,还要对资本充足率进行监测,避免同一笔资本来源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反映,重复计算等。
权威专家分析认为,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立法规范关键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应对高管人员的准入资格作出规定;二是必须有监管和统一的风险监控规定;三是应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要求制定风险预案,以防止控股公司内部风险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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