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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436万余元田凤山被判无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12:0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依法对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田凤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田凤山利用其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国土资源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
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6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凤山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田凤山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坦白了有关部门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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