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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平均气价维持在每瓶94元左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12: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婧) 为抑制广东省液化石油气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从12月23日起,广东实施了五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详见12月24日本报A2版)。昨日,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临时干预措施引起了各地政府高度重视,成效明显,全省近日平均气价维持在94元/瓶(15公斤装),批发气价则除了一家微升外,其他都保持23日的价格。另外,广州气价也略有下降,广州瓶装气最大供应商———振戎燃气价格从前几日的97元/瓶昨日也降到96元/瓶。

  省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政策出台后,各地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货源供应,并加强对市场的巡查,防止哄抬物价,成效明显。

  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地区,当地物价部门严格控制批零差率,大部分地区的零售价格控制在每瓶95元以下。清远市采取限制最高零售价措施,规定该市区、清新县及各乡镇的零售价不得超过每瓶(15kg)90元,送气费不得超过每瓶3元,最终用户价格,每瓶不得超过93元。

  据省价格监测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23日以来,全省21个地级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平均价格稳定,23~26日全省平均价分别为:93.8、94.1、94.0、93.8元/瓶。边远地区由于运输成本较高,价格比市区高,例如汕头市区每瓶94元,而南澳县最高103元。全省只有云浮市供应偏紧,其他地区均供应正常。

  五项临时干预措施分别是:源头产品批发价格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即以12月23日的价格为基准,若提高其一级、二级库码头槽车批发价格,须向省物价局申报。广石化、茂石化、东兴炼油厂生产的液化气出厂价格的调整也应在当天报省物价局备案;严格控制流通环节,已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市、县从严控制上浮幅度,其他市、县适当控制批发、零售环节的差率;设立了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以经济办法调控液化气价格,同时各地政府组织货源,保障供给;开展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大检查;启动一日一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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