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1月25日电 (记者 张先国) 记者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三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75件,其中大要案36件,案件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
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介绍,近三年查处的“工程腐败案”中,贪污贿赂类案件155件,渎职侵权类案件20件。2003年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2件,2004年4
7件,今年已查处67件。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高发反映出这一领域加强制度建设的迫切性。原襄樊市交通局两任交通局长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前“腐”后继,反映出权力的过分集中和监督的相对软弱是职务犯罪发生的重要诱因。
原大冶市粮食局局长、党委副书记李福如在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材料购进、工程监理、工程款结算等各个环节均收受贿赂,突出反映了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严重的暗箱操作情况。
荆州市检察机关查处的罗敏逊等6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是水利系统工程建设中发生的重大职务犯罪窝案,反映出水利系统工程建设投资主体单一,投资主体和执行主体重合造成的体制弊端。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汉明分析认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存在着涉案金额大、涉案环节多、发案频率高、作案方法多样、作案手段隐蔽等特点。案件的易发环节存在于八个方面,即工程的招投标、转分包、工程变更、计量支付、质量监督、资金协调和业主的财务管理等。检察机关建议各相关部门应从这些环节加大预防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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