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保护社会团体财产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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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 17:2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22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下午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了法律委员会关于物权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社会团体的财产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社会团体依法所有或者使用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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