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外挂车每年损失税费4亿多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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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19:09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10月14日电 (记者 徐扬) “开当地车,走当地路,赚当地钱,却挂外地撤牌,不缴当地税费”,日渐增多“外挂车”,已经成为了一些地区道路运输市场的“毒瘤”。 辽宁省交通征稽局副局长杨照琦12日向记者列举了“外挂车”的三大害:
——扰乱税费征管秩序,造成国家及省内税费大量流失。根据调查,辽宁省目前外挂车辆约有7000台,一年流失车辆相关税费4亿元到5亿元;特别是今年9月以来,外挂车明显增多,每日车辆税费流失约500万元。 ——冲击了道路运输市场。以一台15吨的营运货车为例,一年在辽宁缴纳的车辆税费约5万元,“外挂车”在外省少交或逃交车辆税费,一年只缴3万元左右。这样造成了外挂车辆与本省车辆同在辽宁营运,但其成本较低,使市场出现不平等竞争。 ——“外挂车”成为隐藏的“马路杀手”。由于外挂车辆是由中介机构或代办人办理的,只要交钱,车辆无须回车籍地检车,就可以办理检车手续,这样外挂车辆成了无人管理的“自由车”,车辆技术状况无法保障,易发生安全事故。 杨照琦说,由于部分省份采取降低车辆相关税费征收标准的方式,吸引其他省份车辆,致使“外挂车”现象愈演愈烈。 为此,辽宁省交通厅、公安厅等5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告,从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外挂车”进行集中治理。在今年11月1日以前,“外挂车”主动转回辽宁“户口”的,将给予税费优惠;逾期未转的,将实施全天候稽查,发现“外挂车”后将暂扣车辆并按规定严肃处理。2006年1月起,辽宁将进入严管重罚阶段。(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