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刘方仁行贿并骗贷1.5亿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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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 18:23 新华网 | |||||||||
新华网贵阳8月28日电 (记者 何云江) 重金行贿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诈骗银行贷款达1.5亿元的犯罪团伙成员被判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日前对犯有贷款诈骗、挪用公款、行贿、违法发放贷款、虚报注册资本等罪名的这一犯罪团伙的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主犯廖云峰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4年期间,原贵阳太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廖云峰、
据查,自1992年起,被告人廖云峰、刘宫嫦先后在贵阳、北京等地成立的贵州黔能电气工程公司、贵州省军电建设集团公司等17家公司,多为虚假出资注册的私营企业。这些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股东等组成人员基本是虚设,其入股资金为虚构编造。到1998年12月,这些公司负债已达6700多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141%。 在这种情况下,廖云峰及同案被告人、原贵阳太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执行总裁刘萍指使他人采取编造申请贷款理由、提供虚假资料、各公司间相互虚假担保等手段,向多家银行骗取贷款。至2002年1月,上述17家公司共欠贷款1.5亿余元,被用于炒股、购买高档住房、豪华轿车等高消费。2000年7月,廖云峰与同案被告人、股市操盘手凌云成、原贵阳市农业银行白云支行副行长马怀昌、原贵州证券公司新华路营业部主任张丽霞商议,以贷款形式向农行白云支行贷款2000万元用于廖云峰个人炒股。事后,马怀昌向廖云峰借款7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2000年9月,被告人马怀昌采取逆向操作方法先后将银行1.28亿元划到了廖云峰、刘萍账户上。法院认为,廖云峰等人利用马怀昌的职务便利,以贷款的方式将1.48亿元资金挪用炒股,他们的行为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此外,法院还查明,1999年至2001年期间,廖云峰为了能在农行系统进行贷款,先后向原贵州省农行行长高继文行贿人民币5万元、美元3000元,港币2万元以及价值港币4万元的物品。而这一行为,造成了银行5000余万元的贷款至今无法追回,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8月26日,黔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廖云峰数罪合并,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怀昌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刘萍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刘宫嫦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他3名被告人,也都被判处3至5年的有期徒刑。(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