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学院刘剑文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刘剑文教授在做客新浪网时表示,他赞同很多人提出的按照家庭实际收入征收个税的观点。“我们提过这样的建议,可以考虑到按家庭收入征收,把人口、子女情况、住房、教育、养老等因素都考虑在内。”
他表示,由于今年《个人所得税法》是一个小规模的修改,不会考虑以家庭为纳税主体的问题,从长远看,应该以家庭为纳税主体,甚至以家庭为纳税主体和个人为纳税主体应该可以选择。
应按纳税人信誉划分等级
刘剑文还表示,应该把纳税人的信誉划分等级,信誉好的划分为一级,纳税意识差的由税务机关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允许浮动为避税创造了条件
刘剑文教授说:“从现在了解的情况,这次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可能不会规定浮动的税率制度,这是基于法律的统一性的问题。”刘剑文说,规定浮动可能会为一些人避税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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