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第36号
根据上海通用汽车等5家公司的申请,经专家组审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决定对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轻型汽车予以环保生产一致性免检。
上述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规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产品的排放控制水平,充分发挥免检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五年八月三日
主 题 词: 环保 机动车 免检 公告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中国机械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一汽集团公司,东风汽车集团公司,上汽集团公司,广汽集团公司,北汽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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