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0日电(记者王宇)20日颁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表明,国家将通过提高产业集中度、制定技术经济指标准入条件、加强投资管理来提高钢铁行业的准入门槛。
据发展改革委工业司司长刘铁男介绍,政策提出将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跨地区联合重组,到2010年形成两个3000万吨级,若干个千万吨级的具有国际竞争
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较大幅度减少钢铁冶炼企业数量,国内排名前十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产量比例将达到50%以上,2020年达到70%。
在技术经济指标准入条件方面,政策规定,现有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达到以下标准:如建设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转炉达到120以上,电炉70吨以上。在沿海深水港地区建设钢铁项目,高炉有效容积要大于3000立方米。将加快淘汰并禁止新建土烧结、化铁炼钢、容积3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公称容量20吨以下的转炉和电炉。
在投资管理方面,政策要求跨地区投资钢铁企业的普钢企业上年钢产量必须达到500万吨以上,特钢企业达到50万吨以上;境外钢铁企业投资中国钢铁工业,须具有钢铁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上年普通钢产量必须达到1000万吨以上,高合金特殊钢产量须达到1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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